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3〕82号
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海盐村农机安全村领导小组的批 复
海盐村委:
你们《关于要求建立海盐村农机安全村领导小组的报告》已收悉,为进一步构建农机安全社会化管理,全面提升农机监管水平,有效促进农机全安生产工作,建立“平安绍兴”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绍兴县农业执法大队关于创建农机安全村活动的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海盐村农机安全村领导小组,其组织人员如下:
组 长:朱水根
副组长:沈水泉
组 员:吴忠海、阮阿六、朱水金
附件:关于要求建立海盐村农机安全村领导小组的报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报:县农业局行政执行大队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