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府[2013]47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批示,按照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刻汲取吉林“6·3”特大火灾事故和齐贤“3·25”污水池倒塌事故、陶堰“4·16”道路交通事故、安昌“5·25”高处坠落事故教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现就进一步推进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严格排查,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6月7日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领导要求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从6月初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严格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和镇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贯彻全国会议精神,在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汛桥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杨镇府[2013]35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未上报《杨汛桥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行动隐患上报表》(35号文件附件2)和《杨汛桥镇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35号文件附件3)的请各村(居)、企业尽快上报至镇安监站324室。同时,镇经发办、城建办、社事办、派出所、国土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汛桥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杨镇府[2013]35号)文件中实施步骤的规定,从6月份开始,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以及事故高发、问题突出的辖区、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严格落实打非治违中的“五个一活动”、“三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行动,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附件1)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确认情况表》(附件2),分别于7月5日、7月15日前上报镇安监站。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覆盖面
我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规定的十小行业和工业园区、印染行业、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特种设备等8个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隐患打非覆盖面,将教育卫生领域、宗教场所、餐饮场所、燃气领域和商贸领域纳入“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范围。
教育卫生领域:由社事办牵头,可会同教体、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所等部门,深入对全镇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危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严禁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学校场地出租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群体性食品中毒;对学校接送车辆和幼儿接送车辆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对各类医院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宗教场所:由社事办牵头,可会同民宗、消防、派出所等部门,对各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及相关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餐饮场所燃气领域:由经发办牵头,可会同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餐饮场所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对查出及企业自查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商贸领域。由镇经发办负责,对涉及液氨制冷工艺和设备的安全状况,按照液氨生产使用储运安全管理规定,对照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检查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经营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采取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提高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成效。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3]62号)要求,对涉及“三合一”、“多合一”消防重大隐患、危房的学校校舍、企业车间、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十小行业”、无领取许可证的锅炉等存在“非法违规”重大隐患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及时上报镇安监站,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隐患整改。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附件2: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确认情况表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 重大隐患 通知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徐来甫 2013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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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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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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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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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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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 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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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及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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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 企业主要负责 人签名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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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开发区)检查 组意见及签名 |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于2013年7月5日前报镇安监站324室
附件2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确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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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完成整改 落实情况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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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开发区)或行 业主管部门验 收确认意见 |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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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开发区)或行 业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隐患单位将隐患整改后填写,并于2013年7月15日前上报镇安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