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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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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化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绍兴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绍县安[2013]3号)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影响和制约当前安全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隐患基本得到整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行业和企业自主排查治理隐患、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9座以上客车有责亡人数不高于上年,避免较大以上道路行车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达到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引导行业规范生产、合法经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目的。

二、整治范围

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和相关业务、交通工程建设施工。

三、整治内容

(一)共性内容

1、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4、依法依规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列支制度的情况;

5、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6、按照《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水上交通领域。由港航处落实,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游船码头等重点区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无”、非客船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游、危”船舶、船员持证情况,船舶的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有效配备及“三防”警报的处置情况。

2.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由运管所落实,深入开展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学生公交车、机动车维修、驾培行业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牌、“三超一疲劳”、违规运输危险物品以及无证维修、违规生产的行为。重点检查学生公交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员资格以及行驶路线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危化品运输持证上岗、车辆和容器技术状况、应急救援预案和器材准备落实情况;机动车维修的许可经营、生产车间操作规程制订执行情况等;从事驾驶员培训的教学人员在教学期间擅自离岗、教学人员未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经营者未如实签署培训记录的;“二客一危”等重点车辆未实现联网联控和未建立监控平台

3. 工程建设领域。由建管科牵头,质监、公路、交投配合落实,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质量、起重机械、脚手架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重点检查在建桥梁、隧道、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关键部位及重点环节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情况。

4、交通设施领域。由公路处负责,深入开展道路通行安全设施和条件的整治,对严重危及交通的路段、设施,及时进行整改,对危害公路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查处严重超限运输等危害公路安全行为。

五、实施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从2013年4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

自发文之日起,即开展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立即展开全面发动,布置好相关工作并完成排查摸底。

(二)自查自纠、联合整治阶段(5月中旬-10月底)

1、企业自查自纠(5月)。针对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的情况,督促企业从5月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检查整治(6月)。要在前期排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6月上旬至中旬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以及事故高发、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6月24日前将难以整治的隐患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上报并抄报局运安科。(详见附表)

3、县级挂牌及联合执法(7月-10月)。7月上旬,对一时难以整改且有较大危害的隐患,将上报给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联合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企业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回头看”, 同时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工作,以反面典型教育、推动工作。

对县政府挂牌督办整治的重大隐患,要抓紧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评估验收,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予以销号;不合格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到位,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县局将“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进度慢、成效差,或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各单位要在11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到局运安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牢固树立“生命高于天、安全重于山”的敬畏意识、防微杜渐的细节意识和时刻警醒的责任意识,清醒的认识到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安全监管效能,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

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下属事业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来加强工作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引起重视,抓好“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搞好宣传,广泛动员。要结合今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对安全隐患,要查找一批、挂牌一批、整治一批,实现“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三)严格执法,四个一律。根据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进行统一执法。统一执法标准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在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由于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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