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档〔2013〕27号
关于同意绍兴县齐贤医院
通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县级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报送2013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计划的通知》(绍县档〔2013〕6号),在单位申报、自查的基础上,县档案局组织了对绍兴县齐贤医院(绍兴县齐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县一级认定,对照《绍兴县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办法》,经综合考评,同意绍兴县齐贤医院(绍兴县齐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县一级认定,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该单位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积极拓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更好地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绍 兴 县 档 案 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抄送:市档案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卫生局,马芳妹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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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档案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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