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3〕108号
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昌镇食品安全“强网清源”
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2013〕6号)、《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绍市食安委办〔2013〕14号)、《关于印发绍兴县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绍县食安委办〔2013〕1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安昌镇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抄送:县食安办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印发
安昌镇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方案
为巩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成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根据全省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结合镇实际,决定从9月1日起到10月8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大宣传、大动员、大排查、大整治、大打击”的行动要求,充分发挥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体系作用,通过一个月的集中行动,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掀起食品安全整顿治理高潮,实现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动态知、信息畅,推动基层责任网络有序运行,各项工作制度长效运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底线。通过典型示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整顿规范一批,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显著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具体目标
1、与监管部门配合协作,建立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2、督促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3、加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确保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4、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整治。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重点
1、 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熟食卤味、茶叶、调味料酒等日常消费的大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
2、 重点单位:企事业食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药店(经营保健食品)。
3、重点环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环节。
4、重点区域:各村(居)、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等。
(二)主要任务
1、整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2、整治将回收食品作为食品生产原料行为
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建立了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是否对回收的和销毁的食品按要求记录,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或食品废弃物作为原材料生产食品,以及改换包装、涂改生产日期等行为。
3、整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
以熟肉卤味等肉制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对象,以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区域,重点排查整治无证照生产加工和销售肉制品,制售“注水肉”,使用病死、毒死、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加工肉制品,以及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从未获证企业购进并销售肉制品等行为。
4、整治废弃油脂回流餐桌
以辖区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单位、个人和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用油销售者、市场、餐饮单位、企事业食堂为重点对象,以各村(居)为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排查整治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的黑窝点,以及使用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生产、加工“食用油”,散装油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0日—9月4日)
学习贯彻省、市、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制订下发镇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二)摸排清查阶段(9月5日—9月12日)
配合农业、林业、质监、工商、食药监、商务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具体做到“两个一”:一是走访排查一次。对责任监管区域和环节的基层监管责任网络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整理完善和走访排查,建立完整的基层监管责任网络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档案;二是约谈一次。与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建立约谈记录。
(三)联合整治阶段(9月13日—9月28日)
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走访和安全隐患摸排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梳理,确定重点整治内容,研究对策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及各自职责,条块结合,围绕整治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协调联动,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每周开展一次检查、报送一次整治工作情况。配合县食安办,进行一次专项整治联合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29日—10月8日)
对照整治目标认真开展自查,查找不足、剖析原因,结合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总结经验、强化措施,进一步研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镇食安委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次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单位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严格执法,实施全程监管
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抽检力度。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失信违法企业严格惩处。严格执法,用重典,出重拳,快刀利剑,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坚持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大胆创新,探索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
(三)督促引导,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企业开展全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特别是刑事犯罪法律知识要做到人人知晓,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自觉性。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依法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改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条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全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四)群防群控,加强社会监督
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员队伍的素质能力培训,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简报、农民信箱与宣传栏等载体,加大对“强网清源” 集中行动的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宣传企业诚信自律公约,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六)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督查考核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行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准确及时,规范信息报送
镇食安办指定专人负责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按时向县食安办上报信息,在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