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3]63号
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有关工业企业夏季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工业企业:
为扎实做好2013年夏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季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的通知》(镇政府【2013】59号)文件要求,特组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5月29日-6月15日
二、检查重点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台账、消防设施、特种设备持证上岗和一线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三、检查分工
各联厂干部负责所联企业的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可参照附件检查表。各驻村指导员牵头,各村委配合对村属企业进行检查。既是村属企业又有联厂干部的企业由对应驻村指导员和联厂干部共同负责。镇经发办组织人员对检查情况予以抽查,如发现没有切实落实检查整改工作的情况,该企业直接上报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进行严肃处理,对应联系干部进行通报。
四、检查要求
(一)每一个企业都必须有独立的检查记录,且检查表填写必须完整,相应盖章、签字不得缺失。检查表必须于6月15日前上报至镇307办公室。
(二)如在检查中发现较大安全生产隐患,应当场开具整改告知书(整改告知书向307办公室领取),一式二份(一份交企业负责人签收,一份交镇安办)。整改告知书签发过程应注意:有必要发的必须发、无必要的(如当场可完成整改的)不发,确保整改告知书的严肃性。告知书发出后检查人负责督促企业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落实工作。
(三)整改工作完成后,整改企业出具整改报告,对应驻村指导员、联系干部交镇安办(307)后,由镇安办、驻村指导员或联系干部汇同企业进行验收。
(四)整改告知书签发之日起30日内,必须完成验收工作,否则视为拒绝整改的情况。拒绝整改的单位镇政府将统一上报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进行严肃处理。
请对应机关干部,认真落实此次检查工作,牢记5·25事故教训,防范在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安全生产检查表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