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党委[2013]59号
中共绍兴县安昌镇委员会
关于民间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民间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基层群众的社会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根据《绍兴县民间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安昌镇民间人才“万人计划”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安昌镇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实施民间人才“万人计划”为载体,积极推进民间人才队伍建设,发掘更多的草根人才,培养更多的行业骨干,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的社会主人翁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治理模式创新,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中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
民间人才是在基层群众中,具有一技之长,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才。根据民间人才草根性、乡土性、广泛性、非官方性等特点,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民间人才培养选拔中的主导作用。
2、以人为本原则。倡导“人人皆可成才”的理念,突出基层群众的主体性,坚持增长其才干、富有其精神、文明其风尚,努力为基层群众成长成才提供机会和平台。
3、广泛参与原则。坚持大众化标准,体现群众性、广泛性、趣味性、导向性和持续性,积极引导广大基层群众参与其中、得益其中、乐在其中。
4、统筹整合原则。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结合,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选对象
1.凡户籍在绍兴县,或在绍兴县工作居住1年及以上的外来工作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公德,具备一定知识和技能,热心公众事业,积极服务社会,符合各类民间人才评选相关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各个类别的民间人才评鉴。
2.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参加本人从事专业或相似专业的民间人才类别评鉴。
3.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不得参加民间人才申报或推荐。
四、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从2013年起,全镇民间人才评鉴数量每年保持15%左右的增量,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镇分类分层培养选拔一批在文体艺术、生产生活技术、经营管理服务、特色产业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的民间人才,使80%左右的家庭有成员获得民间人才称号。其中,在绍兴市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能发挥标杆作用的五星级民间人才10%左右,由市级相关部门会同相关协会负责评鉴;在绍兴县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四星级民间人才20%左右,由县级相关部门会同相关协会负责评鉴;在本镇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能发挥带领作用的三星级民间人才30%左右,由镇会同或委托相关协会负责评鉴;在本村(居、社区)周边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能发挥凝聚作用的二星级、一星级民间人才40%左右,由村(居、社区)、企业和相关协会在镇的指导下负责评鉴。
2013年,全镇力争培养选拔三星级民间人才100名左右,培养选拔二星级、一星级民间人才1000名左右。根据民间人才队伍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县级层面每年组织评鉴不少于3次,镇每年组织评鉴不少于4次,村(居、社区)、协会、企业的评鉴次数,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二)主要任务
1.摸底和规划。各村(居、社区)对照《安昌镇民间人才评鉴办法》有关要求,对本村(居、社区)范围内的各类民间人才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调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通过群众自主报名、驻村干部走访、各线各口推荐、协会行办了解等多种渠道,全面掌握各类民间人才的数量、住地和大致层次。按照5年时间、80%家庭、各星级比例的要求,对摸排掌握的民间人才评鉴产生数量、培养晋级活动、日常管理措施等内容做好工作规划。其中2013年力争10%家庭有成员获得民间人才称号。
2.分类和评鉴。《安昌镇民间人才评鉴办法》将民间人才分为文体艺术、生产生活技术、经营管理服务、特色产业四大类,各村(居、社区)可对照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选择和增减。可采取比赛、认证、评审等方式予以评鉴确认,并授予相应星级称号。其中,对获得各级职能部门颁发相应职称、资格证书或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民间人才,可以直接认定产生;对没有或无法确定职称、资格证书的,可以开展技能或才艺大赛产生;对有一定知名度且比较冷门、无法组织比赛的,可以由群众推荐后经一定程序评审产生;对相对比较专业的,可以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评审产生。
3.导向和激励。对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称号的民间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500元、300元奖励。同一民间人才获得多种类别民间人才称号的,只按最高星级奖励;民间人才晋升星级的,按星级奖励标准的差额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五星级、四星级奖励经费在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三星级及以下奖励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
4.管理和培养。县、镇分别建立民间人才信息库,其中,县级负责收录五星级、四星级民间人才信息,镇负责收录一至三星级民间人才信息。加大培训力度。县级机关相关部门、镇将充分发挥村(居、社区)、企业、协会的作用,尽快建立相应的民间人才培训学校或培训基地,组织民间人才开展学习培训、技术传授、经验交流、成果推广等活动,促进民间人才能力提升。培育民间组织。积极培育、新建各类民间协会(联谊会)、专业合作社、民间人才工作室等,并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发挥这些民间组织在民间人才队伍建设中的自我评鉴、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作用,促进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建立联系制度。建立县相关部门、镇、村(居、社区)三级干部联系民间人才制度,定期走访了解民间人才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定期召开民间人才座谈会,主动和民间人才交朋友,及时为民间人才排忧解难。
五、组织领导
1.建立机构,加强指导。成立安昌镇民间人才“万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主任由党委组织委员兼任,工、青、妇、群团组织负责人及各办(中心)主任为成员。
2.明确职责,搞好协调。对照民间人才类别,各线办要根据各自职能,指导、帮助开展相关类别民间人才的评鉴选拔,并牵头组织推荐县级层面的评鉴选拔活动。各协会要积极组织推荐会员,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民间人才的评鉴、推荐、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
3.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民间人才“万人计划”是一项新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认真摸排和评鉴,动态建立民间人才信息库,探索加强民间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民间人才的积极性,为安昌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1、安昌镇民间人才评鉴办法
2、安昌镇民间人才申报表
3、安昌镇民间人才信息库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印
附件1:
安昌镇民间人才评鉴办法
从2013年起,全镇民间人才评鉴数量每年保持15%左右的增量,通过5年左右时间,分类分层培养选拔一批在文体艺术、生产生活技术、经营管理服务、特色产业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的民间人才,使80%左右的家庭有成员获得民间人才称号。
一、设级
民间人才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等5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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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比例 |
地位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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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 |
10%左右 |
在绍兴市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能发挥标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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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 |
20%左右 |
在绍兴县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能发挥示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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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 |
30%左右 |
在本镇(街道、开发区)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能发挥带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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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一星级 |
40%左右 |
在本村(居、社区)周边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能发挥凝聚作用 |
二、分类
根据我镇实际,分为文体艺术、生产生活技术、经营管理服务、特色产业四大类。具体类别参考内容如下,各村(居、社区)可对照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选择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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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类 |
子类别 |
参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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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艺术 |
曲艺类 |
声乐、器乐、舞蹈、曲艺、戏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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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类 |
棋类、桥牌、书法、绘画、摄影、篆刻、文学创作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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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艺类 |
球类、田径、游泳、跳水、钓鱼、登山、自行车、裁判、教练、体育指导员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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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技术 |
农艺类 |
种植、养殖、农技、加工、盆景、绿化、苗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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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艺类 |
烹饪、面点、美容、美发、缝纫、炒茶、剪纸、刺绣、 雕刻、竹篾、箍桶、泥塑、木雕、石刻、模具制作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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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类 |
电工、焊工、车工、铣工、磨工、镗工、钳工、刨工、 木工、砖砌、油漆、爆破、钢筋、架子、机电维修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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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服务 |
经营类 |
零售、批发、承包、经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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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调解、咨询、婚介、司仪、救助、医疗、护理、家政、家电维修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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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产业 |
花木种植、创意设计、特色农业等,镇(街道、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 |
三、标准
对四大类的一至四星级民间人才,根据行业和产业特点,明确相应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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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
子类别 |
等级 |
评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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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 艺术
文体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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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艺类
曲艺类 |
一星级 |
对曲艺有一定爱好,有2个(件)以上可看可听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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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 |
在本村(居、社区)周边范围内知名的;具备初级等级证书或资质证书;至少有1次以上获得村(居、社区)级各类荣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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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 |
在本镇(街道、开发区)范围内知名的;具备中级等级证书或资质证书;至少有1次以上获得镇(街道、开发区)级各类荣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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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 |
在全县范围内知名的;具备中级等级证书或资质证书;至少有1次以上获得县级各类荣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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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类 |
一星级 |
在文艺方面有一定爱好;至少有2个(件)以上可看可听的实践技能例子或作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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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 |
在村(居、社区)范围内知名的;具备初级等级证书或资质证书;至少有1次以上获得村(居、社区)级各类荣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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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 |
在镇(街道、开发区)范围内知名的;具备中级等级证书或资质证书;至少有1次以上获得镇(街道、开发区)级各类荣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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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 |
在全县范围内有知名的;具备中级等级证书或资质证书;至少有1次以上获得县级各类荣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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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艺类 |
一星级 |
在体艺方面有一定爱好;积极参与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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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 |
在村(居、社区)范围内知名的;裁判员持有三级裁判员证书、教练员持有助理教练员证书,指导员持有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积极参与各类体育比赛活动,在村(居、社区)级比赛中获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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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 |
在镇(街道、开发区)范围内知名的;裁判员持有二级裁判员证书、教练员持有教练员证书,指导员持有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积极参与各类体育比赛活动,在镇(街道、开发区)级比赛中获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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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 |
在全县范围内知名的;裁判员持有高级裁判员证书、教练员持有高级教练员证书,指导员持有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积极参与各类体育比赛活动,在县级比赛中获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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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技术
生产生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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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艺类 |
一星级 |
种植粮油作物、果树茶叶、绿化植物等;养殖生猪、家禽等,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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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 |
在村(居、社区)范围内种养殖达到较大规模(数量),或同等投入条件下单位效益明显高于其他。粮油作物10亩以上,设施大棚5亩以上,果树茶叶10亩以上,绿化植物20亩以上,盆景20盆以上;生猪30头以上,家禽50只以上,淡水养殖30亩以上,海水养殖20亩以上,全年蚕种饲养1张以上,特种养殖产值10万元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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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 |
在镇(街道、开发区)范围内种养殖达到较大规模(数量),或同等投入条件下单位效益明显高于其他。粮油作物20亩以上,设施大棚10亩以上,果树茶叶30亩以上,绿化植物50亩以上,盆景50盆以上;生猪50头以上,家禽100只以上,淡水养殖50亩以上,海水养殖30亩以上,全年蚕种饲养3张以上,特种养殖产值20万元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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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 |
在全县范围内种养殖达到较大规模(数量),或同等投入条件下单位效益明显高于其他。粮油作物100亩以上,设施大棚50亩以上,果树茶叶100亩以上,绿化植物150亩以上,盆景100盆以上;生猪100头以上,家禽300只以上,淡水养殖150亩以上,海水养殖50亩以上,全年蚕种饲养6张以上,特种养殖产值50万元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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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艺类 |
一星级 |
在手艺方面有一定爱好,至少有2个(件)以上可看的实践技能例子或作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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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 |
在村(居、社区)范围内知名的;至少有1次以上获得村(居、社区)级各类荣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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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 |
在镇(街道、开发区)范围内知名的;至少有1次以上获得镇(街道、开发区)级各类荣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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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 |
在全县范围内知名的;至少有1次以上获得县级各类荣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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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类
工艺类 |
一星级 |
具有培训指导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术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取得本专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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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 |
具有培训指导初级工、中级工技术的能力,取得本专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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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 |
取得本专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四级/中级工或技术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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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 |
取得本专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五级/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校学习时是本专业,并在积极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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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服务 |
经营类 |
一星级 |
根据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予以确认,个体合法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年缴税收在5000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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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 |
根据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予以确认,个体合法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年缴税收在2万元以上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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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 |
根据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予以确认,个体合法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年缴税收在10万元以上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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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 |
根据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予以确认,个体合法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年缴税收在30万元以上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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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一星级 |
从事服务行业1年以上,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服务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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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 |
从事服务行业2年以上,在村(居、社区)范围内知名,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服务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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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 |
从事服务行业3年以上,在镇(街道、开发区)范围内知名,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服务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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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 |
从事服务行业5年以上,在全县范围内有一定的社会认知度,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服务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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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产业 |
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 ||
四、方式
民间人才主要采取比赛、认证、评审等方式评鉴确认。根据民间人才队伍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每年组织评鉴不少于3次,镇每年组织评鉴不少于4次,村(居、社区)、协会、企业的评鉴次数,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比赛方式:由镇、县级相关部门逐级先后组织开展相应的技能(才艺)大赛,或委托相应层次的协会牵头组织。对大赛获奖者授予相应三星级、四星级民间人才称号。村(居、社区)、企业在镇的指导下,通过比赛活动,评选产生一星级、二星级民间人才。
评审方式:通过逐级推荐,由镇、县级相关部门或相关协会采取申请人展示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分别确定相应星级等次。具体办法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一星级、二星级民间人才评审由村(居、社区)、企业、协会自行组织,经申请人现场展示,党员及村民代表或企业职工代表、协会会员代表评议后确定,报镇备案。
认证方式:对已获得相应资格条件、比赛成绩、荣誉称号的申报人,由县级相关部门、镇直接认证并确认相应星级等次。具体办法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
五、流程
1.摸排申报。召开镇民间人才“万人计划”工作推进会,全面开展民间人才调查摸底工作。具体采用上门摸排、逐户调查等方法,对具有一定特长、技能、符合各类民间人才评选条件的申报人进行登记。
2.逐级评鉴。按照群众自愿申报或集体推荐、村(居、社区)两委初审推荐、镇村分层分类评鉴的步骤进行。对掌握多种才艺和技能的民间人才可授予多个“民间人才”称号。
(1)一、二星级民间人才由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报镇备案,并择优推荐参加三星级民间人才评鉴。
(2)三星级民间人才由镇在县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自行或委托相关协会组织开展评鉴选拔,并择优推荐参加四星级民间人才评鉴。
(3)四星级民间人才由县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类开展评鉴选拔,评鉴结果报县民间人才“万人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市五星级民间人才评鉴。
3.建库授牌。
(1)建立民间人才信息库。县级负责收录四星级、五星级民间人才信息,镇负责收录一至三星级民间人才信息。
(2)对评鉴产生的民间人才,在宣传窗、公开栏、相关媒体等公示后,发文公布和颁发证书,在民间人才住处或工作岗位挂星级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