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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塘街道2013年安全生产责任的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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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办201340

 

 

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印发湖塘街道2013年安全生产责任的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塘街道2013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塘街道办事处       

                                    2013520

 

 

 

湖塘街道2013年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责任制。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安全生产责任分解

一、分级负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承担起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全街道安全生产的议事协调机构,代表街道办事处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综合和指导。

(二)街道各部门对本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第一责任。

(三)各行政村对辖区内及隶属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第一责任。

(四)各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第一责任。

二、各司其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实行条块分工,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

(一)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条块分工,明确职责

1、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

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的落实。

2、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主要职责:

协助组长做好全街道面上安全生产日常协调与管理,负责分管线和联系线、联系片、村、厂所涉的安全生产工作。

3、其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负责分管和联系线,联系片、村、厂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

4、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⑴研究提出全街道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主要措施的建议。

⑵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⑶组织开展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

工作。

⑷参与研究有关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5、街道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站职责:

⑴承担街道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⑵综合监督管理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⑶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⑷负责工业、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⑸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6、各行政村的主要职责:

⑴负责辖区内及其隶属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完善辖区内安全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设施);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设施)审批和竣工验收时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做到“三同时”,负责相关伤亡事故的报告,参与相关伤亡事故和调查处理。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所辖(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认真审核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督促企业确保对安全生产的财力投入到位。

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制约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帮助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切实把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批关,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消除、整改和监控。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止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

定期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

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认真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好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防御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经费落实,切实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联村、联企干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所联村(居)、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其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8、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

⑴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不断加以充实和完善。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设置与生产相适应的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开展有效的安全管理工作。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到位,并有效实施。

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并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按章操作。

加强对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和安全素质,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管理。

遵守国家工时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严禁使用童工,加强对未成年工、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及健康管理;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立即组织抢救,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落实企业职工“遵章守纪”责任制,严肃查处“三违”行为。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9、企业职工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并且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重点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1、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辆安全)由县交警大队柯南中队、街道城管办、经发办(农办)等部门承担与分管职责对应的管理责任。对“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分别由相应职能部门予以依法取缔整治。

2、水上交通安全由街道城管办按相应职能承担管理责任。对本辖区渡口、船舶的安全承担主要管理责任,水运企业(旅游企业)对所属运输船、旅游船(艇)、设施等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渡口、船舶的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或所有的渡口、船舶、设施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由街道城管办、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站、国土所、派出所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由街道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站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相关部门承担与职责相对应的责任。

5、民爆物品管理由县公安局、派出所承担主要责任,街道相关部门承担与管理职责对应的间接管理责任。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由街道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站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由街道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站承担日常管理职责,街道质监站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7、液化气安全生产由街道城管办分别承担与管理职责对应的管理责任,派出所、街道质监站分别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8、建筑物、工程建设、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责任,街道管办等部门和单位承担与管理职责对应的直接、间接管理或监督责任。

9、各类商品市场安全由市场开办者的主管部门及街道经发办承担主要管理责任;无证、无照企业由工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予以取缔整治。

10、娱乐场所安全由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管理文化站、派出所等部门分别承担与职责对应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责任。

11、森林防火和防汛安全由街道经发办(农办)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相关部门承担与职责对应的管理或监督责任。

12、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由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承担相应的监督、检查责任。

13、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国土所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相关部门承担与职责对应的管理或监督责任。

14、其他方面的安全工作按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相应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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