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签约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3〕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市安委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督促企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二是要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企业安全技术应用和改造、安全设备维护更新、职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到位。三是要强制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自律行为,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不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巩固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组织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整改,遏制较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三、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必要时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3〕53号).pdf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