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
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各科室(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中违法广告行为和贯彻省、市局关于加大广告监测及查处违法广告力度的工作精神,县局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9月至10月底开展违法广告集中查处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整治重点
重点行为:电视、广播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户外广告已登记但未标明登记证号行为;网络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及其他违法广告行为。
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局经检大队和商广科牵头,以商广执法办案中队为主力军,各办案机构根据辖区实际分别开展整治,集中一个多月时间实施密集检查和打击。各所(分局)一把手要亲自参与此项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安排好专门的力量,按要求完成整治目标。
(二)确立整治目标:各办案机构要集中力量挖掘查处一批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虚假违法媒体广告、县政府要求清理整治的违法户外广告及未标明登记证号户外广告案件、网上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等,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工作目标。严禁有案不办、大案小办。
(三)加强业务研究:商广执法中队办公室协调业务研讨,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何种行为属违法;查处对象的确定;管辖权的确定;调查取证的关键点位;法规条款的适用;处罚程序、幅度;列年来查处违法广告案件质量出现的问题;查办案件中必须重点注意的事项等。
(四)加强督查与协调:根据各案组发案情况,将按周公布各所(分局)办案情况统计,对有案不办、上级交办未及时办结等情况进行督查、公布。对县级媒体的案件由经检大队管辖调配;对个别单位案件数量过大情况进行由经检大队协调办案力量和时间,强化案件办理的速度和力度。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宣传:各办案机构应当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将整治相关情况通报县局商广科及经检大队,加强舆论宣传,发动群众提供案源线索,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自即日起。各办案机构每周五向县局经检队和商广科报送整治材料,联系人方惠芬、徐兵。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