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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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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街办〔2013〕86号

 

 

关于在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

基础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

为高质量做好柯桥街道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为普查各阶段、各环节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提升普查源头数据质量,确保“应统尽统”。结合《柯桥街道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街道辖区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及个体户数量情况,准确界定各类普查对象,确保普查对象的不重不漏,为普查登记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单位基础信息。

二、对象和范围

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的对象是在我街道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一、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除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以及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原则和方法

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由街道经普办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培训基层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等业务骨干,组织全街道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

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按“在地”原则进行。以社区(居)为单位划分普查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普查区内再划分若干普查小区,由普查员对普查区(普查小区)内除住户以外的所有社会经济活动体进行“地毯式”逐一核实,根据要求填写《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普查员工作记录表》。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填写《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相关情况,填写《多产业法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

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规范单位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被调查单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同时负责集中开展专项编码以及工作表、台帐的录入、审核、汇总工作。

四、时间安排

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从2013年9月初开始,至2013年11月底结束。时点指标为2013年9月30日,时期指标为1-9月实绩数及全年预计数。

9月份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普查区划分和编码;部署全街道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做好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实施前的资料准备工作;

10月份进行“地毯式”核实;各社区(居)做好台帐填报、整理;10月30日前完成台帐的录入。

11月份各社区(居)普查指导员配合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完成专项编码以及工作表审核、汇总工作,并将初步录入电子化资料于11月5前上报县经普办;按县经普办要求完成质量抽查,与部门资料进行对比,评估并查漏补缺,并按要求上报单位基层数据库与汇总表,以及与部门数据比对差异情况分析报告;资料的装订、装箱、运送和保管。

五、质量控制

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对各社区(居)上报的台账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发现错漏,及时组织普查员核对改正。

省、市、县三级经济普查办公室抽选一定数量的普查区进行单位质量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组织实施,以确保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全面、彻底。

    六、工作管理 

为了及时掌握各社区(居委会)工作开展情况,统一部署全街道进度安排,在工作期间建立日报制度。从10月14日期起每天一次上报工作周报表,各社区(居委会)要有专人与经济普查办分片工作人员对接负责这项工作,上报内容包括最新核查结果、每日核查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经验、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等)。

 三经普QQ群:273776180

联系人:陈璐   联系电话:84136019 

        冯宇             84126280

 

附件1:柯桥街道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完成情况进度表

 

 

 

柯桥街道办事处

     2013年10月10日

 

 

 

 

抄送:县统计局

柯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陈 璐    2013年10月12日印发

 

 

附件1:

柯桥街道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为科学、有效地在全街道组织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绍县政发〔2013〕12号)文件精神,依据绍兴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思路,制定《柯桥街道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街道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以及非公经济的发展状况,摸清街道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和维护街道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街道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以及非公经济的底数为主,辅之以其他必要的内容。
  2.优化方式。核查和普查登记相结合,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提高普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
   3.统一组织。在县级普查机构的集中领导下,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
   4.创新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健全普查区域电子地图,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电子化,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柯桥街道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办法》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
  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二)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时间为2014年1月1日-3月31日。
  三、普查方法
  (一)全面登记
  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其主要经营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全面登记。
 (二)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对所有普查对象(军队、武警系统和市统计直报单位除外)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进行GPS定位、普查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联网直报单位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联网直报单位由普查员使用PDA采集基本情况资料,并填报普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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