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桥街办〔2013〕64号
关于要求组建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机构的
通 知
各社区(居):
为切实做好全街道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全街道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绍兴政发〔2013〕12号)文件精神,现就社区(居)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组建机构
抓紧成立各社区(居)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小组。建立以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小组,并按要求落实配备好普查员。充分发挥驻社区(居)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的作用,指定驻社区(居)指导员或大学生村官担任所在社区(居)的经济普查联络员,社区(居)文书、统计人员为经济普查指导员,具体负责所在社区(居)的经济普查工作。
二、组建时间
各社区(居)要求在2013年7月25日前,成立以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小组,并上报街道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表格见附件),同时按要求落实配备好普查员。
联系人:陈 璐、鲁 吉
联系电话:89969586、84136019、84129302
传真:84129327
附:社区(居)普查小组成员名单
柯桥街道办事处
2013年7月16日
抄 送:县经普办
柯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祝金龙 2013年7月18日印发
附件:
社区(居)普查小组成员名单
社区(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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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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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13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