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3〕121号
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计划的
通 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认定服务工作,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步伐,根据县科技局安排,决定开展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计划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送范围
基本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要求的企业。重点在现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投入与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企业中优先推荐。
二、报送要求
请各企业对照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填写《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计划申报意向表》(见附件1),于10月30日前(电子档)上报镇政府经发办310室。
三、有关说明
对具备认定条件的企业,科技局将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确定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计划,对未列入申报计划的,原则上不推荐上报当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被列入2014年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将开展不定期的专题培训、业务辅导和提供有关申报方面的服务。
联系人:蒋力翔 联系电话:85648872 qq:385207279
附件:1、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计划申报意向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3、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印
附件1:
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计划申报意向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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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现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
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
主管税务机 (国税或地税) |
上一年销售收入 (万元) |
联系人 |
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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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 |
软 件 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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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备注: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所属8大技术领域:
1、电子信息技术;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附件3: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政策,主要有:
一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10%(凡高新技术企业,税后利润的所得税由25%下降到15%);
二是企业开发新产品或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等,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150%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三是县政府在科技奖励政策中,当年度被评为国家重点高企(火炬高企),每家奖励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