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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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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2013〕119号

 

 

 

 

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    知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县政办发〔2011〕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安昌镇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现将《安昌镇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


安昌镇查处和取缔无证无许可经营工作机制(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安昌”,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断建立健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推动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建立由镇政府统一领导,齐贤工商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社区)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定期通报查处取缔工作情况,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建立安昌镇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工业副镇长、镇派出所所长、齐贤工商所所长任副组长,镇派出所、齐贤质监分局、镇国土所、综治中心、城建办、社事办、经发办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二)建立无照监管信息抄告管理制度

依托绍兴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的无证无照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建立和完善镇无证无照信息抄告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对无证无照的监督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共享,确保信息抄告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运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对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镇综治中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和取缔工作纳入各(村、居、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二)齐贤工商所:深化日常工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商许可证换发与依法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齐贤质监分局:负责依法对从事食品生产、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生产、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及进口计量器具销售等须经质监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上述经营行为。

(四)镇派出所:负责依法对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剧毒化学品运输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上述范畴内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经营行为。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牵头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上述单位和个人。

(五)镇社事办:负责依法对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以机构改革确定职能为准)等须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协调依法查处和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上述经营行为。

(六)镇国土所:负责依法对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协调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上述经营行为。

(七)镇城建办:负责查处占道经营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和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活动摊贩有经营夜市“大排档”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查处未经许可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八)镇经发办:负责对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协调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上述经营行为。

(九)各村(居、社区):对本辖区内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本辖区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依托村(居)委会综治员、安全协管员、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人员及其他村委会委员兼任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联络员,负责排查并及时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并协助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加强协作。各村(居、社区)和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开展好我镇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共同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镇经济社又好又发展。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分头把关,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合力。

(三)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证》和《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切实加强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

(四)疏堵结合,规范引导。要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切实加强督促、引导和规范。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要立足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转化相结合,引导无证无照经营户办证办照从事合法经营。

(五)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各村(居、社区)和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经营者持证持照守法经营的意识,增强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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