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考核,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根据《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卫农卫发[2008]43号)、《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实施细则》(浙卫发〔2009〕121号)、《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两年一次考核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全县乡村医生两年一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一)我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
主任:马国勇
成员:邬 彬 赵华娟 朱钟萍 沈萍萍 陈 刚
朱少华 徐永良 许伟钰 张孙良 袁荣明
冯伟良 阮伟良 沈玉祥 周 华 王国灿
洪 芳 田建良 陶建中 沈伟伟 陶鹏程
王 飞 周卓能 尉泽焰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考核办设在局医政科,邬彬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考核办负责全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上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且2011年经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按省厅医师定期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周期
乡村医生考核每两年组织一次。本次考核周期为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2014年1月20日前完成考核。
四、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一)业务考评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我局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置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疾病诊治的开展情况等。
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3.学习培训情况:参加省卫生厅规划的乡村医生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等情况。
4.规范服务情况: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医疗文件书写、合理用药和规范收费等执行情况。
(二)职业道德评定:医德医风等情况。
五、考核方式
(一)个人述职。乡村医生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也可辅以口头述职。权重占15%。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规范服务情况、依法执业和医疗安全等进行综合评定。权重占20%。
(三)学习培训和业务水平测试。在本轮考核期间内参加我局按照省厅规划组织的学习培训,并提供培训证明及成绩交考核小组审核。权重占50%。
(四)职业道德评议。在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其他乡村医生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进行评定。权重占15%。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六、实施步骤
(一)成立考核小组(11月10日前)。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为组长,医疗、预防、妇幼、护理、公共卫生和社区办管理等相关人员及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小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考核领导小组名单以文件形式于11月15日前上报局考核办。
(二)发放考核通知(11月15日前)。各镇(街道)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在考核前30日将《乡村医生考核表》(附件1)、考核书面通知及回执(附件2)送达需参加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在回执上签字,由各考核小组汇总交局考核办。乡村医生如有发生执业地点变更,请同时提交《绍兴县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附件7)。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县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县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仅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三)考核(12月13日-12月23日)。各镇(街道)考核小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与方式对乡村医生逐一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初步评定考核结果,并于12月25日前将《乡村医生考核表》(附件1)、《职业道德评议证明》(附件3)、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局考核办。联系人:朱钟萍,联系电话:85585826。
(四)作出考核结论(12月31日前)。考核委员会根据各镇(街道)考核小组意见,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反馈(1月3日前)。考核委员会委托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附件4)书面送达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本人在《乡村医生考核表》(附件1)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后,报局考核办。
(六)考核结果公布(1月3日前)。考核委员会将最终考核结果通知各考核小组,并在乡村医生所在镇(街道)范围内公布。
(七)考核结果复核(1月3日-1月17日)。乡村医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县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乡村医生本人。
(八)考核结果报告(1月18日前)。考核结束,考核委员会向我局报告考核结果。
(九)信息录入和打印(1月20日前)。考核办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信息录入网络,并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打印培训和考核信息。
(十)总结上报(1月20日前)。各考核小组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的名单在乡村医生所在镇(街道)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做好工作总结报县考核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考核是基层卫生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乡村医生切身利益和基层卫生队伍稳定。考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计划严密组织、规范考核,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考核办联系。
(二)要严格标准。乡村医生考核是一项严肃的法定考核,在考核中,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重视乡村医生日常表现,考核小组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定标准,客观评价乡村医生平时执业情况,确保考核客观公正。考核委员会将对各镇(街)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细则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将视情节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
(三)要严肃纪律。乡村医生应当严格遵守考核工作规定,接受考核小组考核。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或本次考核不合格未在6个月之内提出再次考核申请的,或提出再次考核申请后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其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将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绍兴县卫生局
2013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