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档〔2013〕31号
关于对(街道、开发区)业务资料建档工作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
为切实加强各镇(街道、开发区)业务资料建档工作,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镇(街道、开发区)业务资料建档工作的意见》(绍县政办发〔2013〕61号)文件要求,绍兴县档案局将对各镇(街道、开发区)业务资料建档工作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单位
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检查内容
1、业务资料建档工作的基本情况;
2、收集情况(其中十大类资料收集的完整度);
3、整理、归档情况;
4、移交手续办理和集中统一管理情况;
5、安全保管和查阅利用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法
1、请相关单位于11月8日前写好工作总结,填妥《绍兴县镇(街道、开发区)业务资料建档工作情况检查表》(见附件),一并报县档案局监督指导(法制)科。
2、检查组将于11月中旬抽查部分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检查组通过听、看、查、评等方式,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进行评分。检查程序:(一)听取被检查单位关于业务资料建档工作的情况汇报;(二)查看相关文件等;(三)现场实地查验业务档案建档工作及档案室保管保护情况;(四)讲评检查结果,交换检查意见。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学习档案法律法规及《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镇(街道、开发区)业务资料建档工作的意见》,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保护档案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否重视和加强档案工作,不仅是态度问题也是守法执法的原则问题,因此要切实做好今年的业务资料建档工作,确保重要业务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二)依法建档,大力宣传。严格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做好业务档案的交接和汇总,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不断增加投入,进一步改善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同时,加大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宣传工具加强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从而增强档案人员法制观念,提高社会各界对档案工作的认识。
(三)落实整改,强化考核。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对抽查单位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单位要及时落实整改,未被抽查的单位请积极开展自查自评,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年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绍兴县镇(街道、开发区)业务资料建档工作情况检查表
绍兴县档案局
2013年10月29日
抄送:市档案局、县委办、县府办
绍兴县档案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发
附件:
各镇(街道、开发区)业务资料建档工作情况检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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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资料 归档范围 |
数量 (盒) |
数量 (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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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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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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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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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农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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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划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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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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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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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党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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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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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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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与总结请于11月8日前报县档案局监督指导(法制)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