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3〕50号
关于在全镇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绍县政发[2013]12号)、绍兴县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要求组建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机构的通知》(绍县经普组〔2013〕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镇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镇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镇党委、政府以及各级政府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在我镇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农业、林业、蓄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漓渚镇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工业副镇长等相关人员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普查办),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内,由工业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村(居)主职领导担任本次普查工作小组组长,村(居)联系领导和驻村指导员分别担任本次经济普查的联系领导和联络员。各村(居)普查人员由各村自定,可以由村文书或妇女主任担任为本次经济普查员,具体负责所在村、居委会的经济普查工作,并于8月8日前成立各村、居(社区)普查小组,并将普查小组成员名单上报镇经普办。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第三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村(居)、企业要切实保障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如实汇总和上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三)坚持质量控制。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村(居)、企业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各村(居)经济普查联系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附件2:村、居(社区)普查小组成员名单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第三次经济普查 通知
漓渚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1:
各村(居)经济普查联系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
村 名 |
联系领导 |
联络员 |
|
朱家坞 |
邹 丰 |
范海星 |
|
黄山畈 |
喻光苗 |
丁越铭 |
|
棠 二 |
陈立华 |
屠振宇 |
|
红 星 |
赵士君 |
程浚灿 |
|
棠 棣 |
宋彦扬 |
王琴安 |
|
棠 一 |
孙卫国 |
张小波 |
|
九板桥 |
肖志康 |
陈月芳 |
|
六 峰 |
何 平 |
胡秀静 |
|
大 步 |
陈洪江 |
陈荣定 |
|
漓 渚 |
孔万钧 |
宣伟根 |
|
洞 桥 |
吴阶锋 |
陈晓燕 |
|
中 义 |
潘新江 |
斯海洋 |
|
居委会 |
宋国江 |
唐彩芬 |
附件2:
村、居(社区)普查小组成员名单
村、居(社区)(盖章)
|
村、居 (社区)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13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