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司〔2013〕34号
关于评选绍兴县“十佳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大力宣传、表彰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鼓励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于法律援助事业,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经研究,决定按照绍县司【2013】25号文件的要求,评选“十佳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实事求是。
二、评选标准
1、政治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业务精湛。熟悉法律援助业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在法律服务中无违法违纪现象,没有被投诉的情况。
3、执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在执业过程中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无利用法律援助进行有偿服务行为,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无偿的法律服务,做到群众满意、社会公认。
4、贡献突出。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的奉献精神。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公益活动,年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件(以卷宗为准)以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为推动绍兴县法律援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5、档案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材料齐全,整理规范,符合要求。
6、执业时限。执业一年及以上的社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评选办法
采取个人自荐和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县司法局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通过领导听庭、案卷抽查、回访当事人、听取有关法官及仲裁员意见等方法,对参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进行考评,依照考评结果,确定“十佳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并对“十佳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报送材料要求
自荐或由单位推荐参加评选的个人,请如实填写《绍兴县“十佳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申报表》并附1500字以上的先进事迹。申报材料于2013年11月15日前上报绍兴县法律援助中心。
附件:绍兴县“十佳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申报表
绍兴县司法局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日印发
附件 绍兴县“十佳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申报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一寸 照片 |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 |||||
|
学 历 |
|
职 称 |
| |||||
|
现执业机构 |
|
执业证号 |
| |||||
|
执业类别 |
社会律师 □ 法律服务工作者 □ |
联系电话 |
| |||||
|
先 进 事 迹 |
(请另附页) |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绍兴 县司 法局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