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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关于2013年流动人口专管员考核办法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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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委办[2007]120号《关于加强全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绍县流管局[2013]2号《关于镇(街道)开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精神,提升我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实效,采取综合考与业务考相结合、明查与暗访、倒查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与先进评比、工作奖惩等直接挂钩。

二、考核内容:办证率、人户一致率、出租房登记率,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符合率,兼顾考核基础台帐、工作纪律、制度遵守等实绩内容。

三、考核结算方法

1.专管员月考核奖和年终奖。

专管员依照柯桥区流管局制定的考核内容,结合内部考核,根据办证数量和质量状况,结算月考核工资和年终工奖。

(1)上级考核。区流管局月考核成绩(登记率、人户一致)以96%为基数,每超1%奖100元,上不封顶,低于96%,每下降1%扣100元,在当月考核工资中扣除,至月考核工资扣完为止。成绩以单个专管员结算。按参考组所涉专管员的平均率,在92%以下(含92%)取消涉及组组长当月职务补贴。上级考核成绩低于92%(含92%)取消稽查组长当月职务补贴。

(2)年度考核。设基本分为120分,派出所、流管所、

稽查队每月对专管员进行检查考核,年终结算。全年考核成绩在前10名的予以上浮,第一名奖励10%、第二名奖励9%、依次类推。全年考核成绩在末五位的予以下浮,末位的下浮10%、末二位的下浮9%、依次类推。涉及上浮排名出现并列的往上靠,涉及下浮排名出现并列的往下靠。

2.稽查队的月考核奖和年终奖。

月考核工资结算:每月完成派出所、流管所的考核任务,对专管员考核时做到公正、公平、严格、到位,不弄虚作假,月考核工资,以流管局月考核成绩为依据,参照一线专管员政策;按百分比结算,同时结合镇流管所考核指标。年终奖:全年协助管理层工作,完成任务和纪律作风好,年终奖得一线专管员平均奖。注;稽查队的月考核指标任务,未登记全组每月45人,人户不一致110人,人走未注销5人,未登记儿童8人,育龄妇女漏登记18 人,教育情况漏登记 2人。每少完成一项扣稽查队人员各20元,至月考工资扣完为止。

3.输入员的月考核工资和年终奖金。

月考核工资:输入员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出现工作差错,得一线专管员的平均月考核工资。平时工作:一线专管员上交须录入流动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录入,每超时1列扣20元。在操作中出现差错每一列扣20元,因错误操作导致虚假办证,被上级查实的每一列扣200元。年终奖:年完成12000人的录入任务,得一线专管员的平均奖,超出按每本0.3元予以奖励。

    4.计生服务人员的工作工奖,确定年薪为2.6万元(包括福利)。

计生服务人员,做好日常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工作,做好计生信息平台相关输入、核对工作。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流入人口生育子女信息掌握85%以上。85%以下每降1%扣相关责任人20元。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应用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1)每个月20日前提交信息:现孕对象7条;未办理婚育证明268条;未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象145条;避孕节育服务登记信息91条。

(2)7天内完成反馈信息:现孕对象、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未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象、避孕节育服务登记通报信息,一孩服务登记通报信息。

(3)及时处理流动待办。

(4)向户籍地通报流入人口怀孕、出生信息,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并做好联系记录。本条4点,低于要求,每条扣相关人员20元。以区计生局考核为依据。上报各类报表,平时要重点关注计划外怀孕人员的动向,及时通报对方计生部门,同时上报镇计生办;做好一年二次的查孕查环查病工作,包括本地育龄妇女的三查工作,并做好外出育龄妇女的流动证发证和统计工作。平时对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为流动人员服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考核。因工作方法或工作态度等原因引起向上级部门投诉的,对当事人每一起扣2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

四、奖惩细则

1.办理临时居住证月考核办法。每月考核随机抽查50人,登记率、人户一致率以100%为标准,每降1%分别扣考核工资10元,出租房每少登记(包括签订治安责任书)1间扣考核工资20元。来我地超过三个月以上至6个月未办证的,扣50元。超过6个月以上尚未办证的扣100元。虚假办证,一例扣1000元,在当月岗位工资和考核工资中扣除,并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出现二次以上者直接开除。

2.办理临时居住证涉及计划生育工作的流程,对18至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专管员在办理好临时居住证后,应将临时居住证交给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干部,由计生干部对其查验后并送达;提供无计划怀孕信息,并协助做好补救工作措施,每人次奖励100元。办理临时居住证处于怀孕3个月内时段的,当时未发现无计划怀孕,每人次扣考核工资100元;办理临时居住证处于怀孕3个月以上、6个月内时段的,当时未发现无计划怀孕,每人次扣考核工资200元;办理临时居住证处于怀孕6个月以上时段的,当时未发现无计划怀孕,每人次扣款1000元,在当月岗位工资和考核工资中扣除,直至辞退。

3.在办证过程中流动人员无法提供照片,要求一线专管员拍摄照片的规定只能收成本费,出现超额收取费用的被发现,经查实后对当事人扣500元,连续二次以上超额收取费用者(含二次)予以辞退。

计生工作月考核方法。 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登记上报(包括未录入信息平台)18至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每人扣考核工资20元;临时居住证上未填写婚育信息、未填写婚育情况声明书和未发放办理婚育证明催办单,每一种行为人次各扣考核工资20元。

4.做好重点及高危人口的管控工作,及时采集撤销人员的相关信息,对派出所或辖区民警交办的重点、高危人口对象要注意保密,发现违法嫌疑情况及时汇报,经查实被治安处罚的奖励300元,刑事处罚的奖励500元。列管高危人口每个专管员不得少于动态数量10人,采集手机号码、QQ号、交通工具、平时表现等信息,掌握其动态信息。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每少列管1名重点人员、高危人口扣50元,采集信息不详细每人次扣20元,高危人员被打击处理的每名奖励100元。

5.台帐、档案、工作笔记和重点、高危人口笔记不规范每被查到1次每项各扣20元。

6.办理临时居住证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的的,(1)被刑事拘留包括强制戒毒的每个奖励100元,(2)通过流动人口逃犯信息比对系统的报警,抓获网上逃犯,每人次奖励200元。(3)提供线索协助破获公安部、省厅、市局督办案件的每起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500元,抓获犯罪嫌疑人每人每次奖励200元。(4)外来流动人口已办证同时列为高危人员管控的奖金往高靠。其中对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员,专管员应办证而未办证的每名扣50元。    

7.严禁出现旷工现象,如被查到以每次100元的标准在当月考核工资中扣除;半年内二次以上无故旷工给予辞退;如果因事请假,以30元/天的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并且连续请假超过3天(含3天)以上,应凭个人申请报镇流管办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离岗。

8.如因工伤、疾病等特殊情况,应凭有执业资格证书医生开具的证明向分管民警和镇流管所报告情况,然后凭个人申请报镇流动办视情况而定。

9.在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着装和佩带标志,每次扣款20元。

10.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以及因耍态度、违反规定引起群众投诉的,经查证属实,每一起扣款200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

11.会议迟到、不按时报表等每次扣款20元。

12.积极参加区(镇)和派出所各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工作不积极的每次扣100元,半年二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3.上班时间保持通信畅通,无故通信中断,每被发现一次,每次扣款20元,组长加倍处罚,在当月考核工资中扣除。

14.专管员工作不积极,责任性不强,成绩明显落后,制度遵守不规范,经多次教育无效的,经区(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予以辞退;对开除、辞退和自行辞职的专管员,原订立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五、工奖报酬构成及补助办法

(一)岗位工资为1180元/月人。小区组管理楼幢人员,10幢以上(含10幢)人员每月补贴100元,10幢以下每月补贴50元,旺角市场管理人员每月补贴100元。考核工资为每月500元。年办理和登记流动人口900人以上(含900本),确定年薪2.28万元(包括福利)。900本以上每本补贴10元。未达到900本,每月发基本岗位工资和考核工资。

(二)对新录用的专职协管员,确定见习期三个月,在见习期发基本工资,见习期满根据上述规定发放。

(三)加班费、通讯费、交通费、职务补贴。加班费200元/月人,通信费补贴20元/月人(组长40元),交通费120元/月人,稽查队220元/月人,其中农垦组北六路以南办证人员增补助交通费200元/月人,北六路以北至大桥大闸人员增补300元/月人,组长职务补贴200元/月人。加班费、通信补助、职务补贴,不计入年薪报酬。

(四)保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六、任职和离职管理

录用专管员必须通过考试,签订《劳动合同》进入岗位。专管员因个人发展或其他原因需要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写书面辞职报告,并在离职时办理好服装、变更章和档案等移交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对不提前一个月写好辞职报告和办理好移交擅离岗位的专管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或赔偿。对因各种原因已不适合专管员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考核方法

考核意见在区(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滨海派出所牵头,会同区(镇)流管所、社会事业和保障办公室,依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结算,经集体讨论研究报镇政府批准实施。

八、本考核细则由滨海派出所、区(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解释。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柯桥区马鞍镇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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