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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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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钱清镇委员会  钱清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

     

 

各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

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我镇村级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县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市、县委的部署和要求,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更加从严抓好村级组织换届,努力选出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带头人队伍,为实现“建设现代小城市,打造美丽新钱清”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配要求

选配好村级组织各套领导班子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重中之重,尤其是要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1、坚持德才兼备。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农村广大党员和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带头带领群众致富创业、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级领导班子。为确保人选质量,根据本镇实际,对候选人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学历、年龄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和不宜任职的具体规定,并向党员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特别是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要予以明确,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成为广大选民的共同意志。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为警示型及以下的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被纪检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和处理的,或尚未处理但基本事实清楚的;近两年内有赌博、偷盗、打架斗殴等行为,影响较坏被查实的;政治素质差,道德品质低劣,私心杂念重,热衷于搞宗派活动,长期闹不团结,后果严重的;参与邪教组织,长期搞封建迷信活动,影响极坏被查实的;三资管理改革中发现有侵占集体资产、长期拖欠集体款项被查实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被查实的;曾因工作不力等原因被撤职或被勒令辞职,有辞职承诺情况而又不主动辞职的;长期外出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于身体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村干部工作的。

下列五种情况人员不能作为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当选的应宣布当选无效: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③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④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丧失行为能力的。村民委员会当选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2、明确职数配备。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结合我镇实际,从严控制村级班子总职数,村级组织班子的职数配备按照从严控制、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村规模和工作实际确定。村级组织班子定编定岗数一般20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5人、2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7人。村党组织委员一般设35名。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共35名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委员35人组成。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一般由社长、副社长和委员37人组成;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委员35人组成。

3、优化班子结构。要通过换届,进一步改善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战斗力。新进班子的村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连选连任的村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个别优秀的村干部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村委会班子要有一名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积极鼓励村党组织成员依法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具备条件的村,可通过法定程序实行村书记、主任“一肩挑”。积极推选优秀大学生村官、村级后备干部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凡村级组织班子中不交叉兼职的、超过任职年限的成员,一般不纳入定编定岗,实行实误实记。村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可适当提高其工奖报酬系数。已在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村干部,在确定工奖报酬时,应按其养老保险缴费中集体负担比例作相应核减。

三、方法步骤

整个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到1229日前基本结束,具体采取先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再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顺序组织实施。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优配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有机结合起来。具体方法步骤是: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119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开展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实行“党内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内民主选举”的“两推一选”制度,主要环节:①公开提名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和委员职数,无记名等额推荐新一届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选,推荐票实行党内、党外分别计票。对推荐人选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得票多少,按委员职数的2倍分别取足初步人选。②开展组织考察。镇党委根据推荐结果、资格条件,确定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考察人选,进行有重点地考察,并签订相关承诺。③确定候选人。镇党委综合考察情况和班子配备整体要求,按不少于20%的差额,集体研究确定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④党内差额选举。镇党委批复后,各村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产生后,再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批准公布。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225前完成)。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无候选人“自荐直选”的方式,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选举过程要严格规范程序,严格依法操作,主要环节:①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共5-9人组成,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应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参加自荐竞职的,或者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或候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②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拟定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向村民公布,方为有效。③选民登记。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年龄计算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时以户籍登记为准。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审查选民资格,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④ 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党组织成员应推选为村民代表,鼓励党员参选村民代表,党员村民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一般应不低于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人数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人数在五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四十人;人数在一千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五十人。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推选,同户不得产生二名及以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在本小组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⑤自荐人产生。自荐竞职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参选村民委员会中的一个职位,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自荐报名,并提供书面竞职、创业、辞职承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员的任职资格和竞职、创业、辞职等承诺进行审查,镇党委进行审核。在选举日前,镇党委要就选举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组织集体约谈,所有经审核合格的自荐人都要参加,并签订纪律承诺书。自荐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姓名笔画为序张榜公布。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自荐人或者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组织自荐人与选民见面。自荐人要求公开发表竞职演说的,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提出。竞职演说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⑥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自荐人或候选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托人。每一受托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在选举日受委托人凭委托投票证、委托人选民证领取、填写选票。⑦投票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设立选举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组织选民投票。一般不设流动票箱,确需设置的,应当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报经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同意。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监票人负责。流动票箱不得单独进行开箱和唱、计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选民数印制,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密封后严加保管。妇女委员采用专职专选。规范投票现场组织工作,投票现场应当按选举流程设计好隔离带和领票、写票、投票的循环路线;严格实行秘密写票制度,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领票、写票、投票时独立行使好民主权利;实行候选人(自荐人)先投票、后现场回避制度,防止他们在选举现场影响党员或选民自主投票。加强唱计票等环节管理,改进选票设计、规范写票及用笔、禁止未经允许拍照、科学设置唱计票区域、采取分次唱票等,防止贿选人掌握选民划写选票情况。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自荐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经确认选举有效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所有自荐人或候选人和其他选民所得票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将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向全体村民公告。

3、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1228前完成)。根据《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精神,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方式。一般设委员3-5人,委员候选人由村级党组织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镇党委、县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确定。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主任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由村党组织中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外,其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以及村文书、报账员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村委监督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须于投票选举日三天前张榜公布。

4、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1228前完成)。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68号)精神,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方式。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社员选举委员会可以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候选人名单采取党组织推荐、社员推荐或自荐相结合方式提出,报镇党委、政府审查同意后确定。村经济合作社正式候选人名单,须于投票选举日三天前张榜公布。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社管会一般设委员3-7人,社长从社管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原则上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担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可与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社监会一般设委员3-5人,社监会成员可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5、抓好换届选举的配套和完善工作(村两委会换届结束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要认真抓好换届选举成果的巩固、配套和完善工作,主要有:①完善配套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村级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下属治保、调解等组织,其负责人一般由村两委会成员兼任,并及时做好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和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成员的调整工作。②办理交接手续。帮助、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理顺工作关系。对于离任村干部要做好思想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关心、照顾。③健全工作机制。深化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建设,完善村干部管理办法,深入实施“五议两公开”、“夏履民主程序”,不断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完善新一届村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健全村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制和村干部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引导和督促村干部抓紧实施创业承诺事项。抓好上岗培训。进一步健全多维培训机制,通过举办多种培训班,对新当选的村干部普遍轮训一遍,加强上岗业务培训和思想作风教育,增强村级领导班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⑤做好换届总结。认真分析总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研究把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

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参照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有关规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参照村经济合作社的选举办法与村经济合作社同步开展。

四、工作要求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事关农村工作大局,直接关系到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强、面广量大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镇建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孙忠富任组长,朱建刚任常务副组长,周天祥、缪建军、沈海涛、车建成任副组长,其他党委、人大、政府班子领导为成员。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分别为组织联络组,统筹指导、协调选举各项工作、做好与县派工作组联络协调工作;宣传材料组,具体负责宣传、各种文件资料、张贴材料等准备工作;纪律检查组,主要负责防止和查处贿选行为以及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后勤服务保障、安全保卫、秩序维护等工作。并向各行政村选派驻村指导工作包干组,成员由联系领导、管理区联系干部、机关其他干部等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各村选举工作中的程序把关、材料审核、沟通联络、选情掌控等。各行政村要认真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完成。

2、正确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有线电视、黑板报、标语横幅、村务公开栏、印发宣传资料和公开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搞好这次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正确的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党员、群众认真参加换届选举,正确处理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既确保换届选举有较高的参选率,又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使好民主权利,自觉抵制破坏选举的不良行为。同时,使广大党员、群众更加明白应该选举什么样的人,不应该选举什么样的人,从本村根本利益出发,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真正选好自己的“当家人”。

3强化工作责任。机关、村干部要切实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克服麻痹和畏难情绪,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这项工作。要建立健全镇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区联村干部和机关其他干部包村的换届选举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学习,精通业务,实施正确指导。把换届选举期间镇村干部的工作表现,作为全年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因工作不实、指导不力、业务不熟等造成选举程序上出现严重问题导致闹事、越级上访等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确保规范有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进行,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自觉维护换届选举中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执行已经合法程序通过的选举办法。要教育党员增强大局观念和主体意识,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充分体现党员先进性。对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或有其他各种干扰选举行为的党员,要加强教育,严肃批评指出。对确实无特殊情况、已经书面并多次口头通知后仍故意不参加党内选举的党员,经镇党委批准后可以不列入党员大会应到人数,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要依法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对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妨碍选举等行为,镇纪委、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要严肃查处,特别是重点查处9类贿选行为。候选人被确认为有贿选、舞弊行为的,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本届当选无效。

 

附:

一、钱清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日程安排表

二、钱清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组名单

三、钱清镇村(居)民代表及村(居)两委会职数建议表

 

 

中共钱清镇委员会

钱清镇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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