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柯开委财办):
为进一步保障农村老退伍军人的晚年生活,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生活补助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绍县政办发[2008]89号)、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浙民办[2011]优41号)精神,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农村老退伍军人发放养老补贴和老年生活补助金。
2013年7-9月,需发放农村老退伍军人养老补贴516人,154800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514人,76110元;上述两项合计发放金额230910元。现将所需经费预拨给你们,请你们参照农村老年居民生活补助的发放形式,于7月中旬发放给每位对象。
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收到此款后在“暂存款”科目中核算,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克扣、挪用。
附件:2013年7-9月份绍兴县农村老退伍军人养老补贴和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拨款表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县民政局
绍兴县财政局
2013年6月24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刘晓清副县长。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