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80号)文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摸底调查统计和清理整顿工作,于5月15日前将调查统计报表(浙江省劳务派遣有关情况统计表一、表二)报我局劳动关系科。(电子邮箱:406168726@qq.com)。
联系人:韩丹 联系电话:84126760
2013年4月24日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