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劳动保障网络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时间
绍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2013年3月底之前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存在劳动用工行为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使用编制外合同制职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信用登记,其他用人单位在书面材料审查的基础上确定诚信等级。
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的年度时间为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
二、主要内容
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合法的招工录用手续、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否完善工时考勤制度以及其它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用人单位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涉及招工录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工时考勤等内容);
4.全体在职职工(包括临时性用工)花名册、劳动合同;
5.全体在职职工考勤表、工资发放清单;
6.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三、工作安排
书面材料审查工作从2013年4月25日开始到2013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领取资料。用人单位书审资料领取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至5月5日。用人单位可就近到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领取,也可直接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柯桥鉴湖路129号行政中心西三楼)领取。
2.自查自纠。各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书面审查表格,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加强督促指导。
3.报送审查。用人单位应在2013年7月15日前将需要报送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提交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或直接提交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在材料汇总后开展集中审查,并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进行评定。
四、关于诚信等级评定的说明
(一)等级分类。根据书面审查情况,将用人单位分为AAAAA、AAAA、AAA、AA、A和失信企业6个等级。其中AAAAA级单位直接推荐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AAAA级单位直接推荐为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AAA级单位直接确定为县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
(二)申报程序。AAAAA级和AAAA级由用人单位直接申报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查后向上级申报。其它等级由用人单位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统一上报。
(三)违法失信处理。书面材料审查结果,将被录入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诚信信息库,并进行媒体、网上公示及查询。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况,诚信等级降级或列为失信单位:
1.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劳动保障书面材料造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定级错误的;
2.无理抗拒、阻挠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或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4.经查实,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5.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6.存在其他劳动保障失信行为的。
五、其他事项
(一)对书面审查中存在问题的和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督促其整改。对逾期仍未落实整改要求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2013年4月新进行工商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上报书面审查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即时进行审查。
(三)对于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或职工人数在7人以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则上不评定信用等级,只对其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和记录。如用人单位自身要求参加信用评定的,按照信用评定标准对其审定。
(四)有多个法人执照的单位,对其中有用工主体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审查和评定,无实际用工的单位予以登记,不评定信用等级。
六、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完成任务。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力量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今年目标任务大体与去年相当(具体见附表),对到期未上报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镇(街道)、开发区将以书面形式给予通报。
(二)考评挂钩,注重质量。该项工作将作为本年度基层平台考核及优秀中队、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劳动保障管理的真实情况,切实掌握第一手原始资料,巩固2012年度书审成果,着力推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库的建设步伐,确保不走过场,保质保量。
请各单位在2013年7月15日之前将书面审查和诚信初评结果的原始资料及电子表格报送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人:徐峰、陈奇 联系电话:84130189
附件:1、2013年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目标任务分解表
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
2013年4月16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树森副县长。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徐峰 2013年4月16日印发
附件1
2013年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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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目标任务数(家)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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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街道 |
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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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 |
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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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舍街道 |
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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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街道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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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 清 镇 |
1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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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汛桥镇 |
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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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全 镇 |
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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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昌 镇 |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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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 贤 镇 |
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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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 堰 镇 |
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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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端 镇 |
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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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履 镇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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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 渚 镇 |
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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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 亭 镇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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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水 镇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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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 盛 镇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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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坛 镇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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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 东 镇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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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工业区(马鞍镇) |
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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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开发委 |
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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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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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书面审查编号: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
书面审查登记表
(2013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住所
单位注册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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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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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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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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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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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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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联系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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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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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基本 情况 |
职工总数 |
女职工人数 |
城镇职工人数 |
农村和外来劳动力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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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劳动者人数 |
港澳台劳动者人数 |
聘用离退休人员人数 |
协议保留人员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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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 情况 |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
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
未成年工人数 |
有否签订集体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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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时间 |
是否已审批综合计算工时 |
每周工作时间(小时) |
每月加班天数 |
每月休息天数 |
有无年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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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支付 |
工资发放日期 |
低于最低工资的人数 |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
目前工资已发至何月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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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保险 情况 |
养老保险(人数) |
失业保险(人数) |
医疗保险(人数) |
工伤保险(人数) |
生育保险(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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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是否有收取抵押金(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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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是否享受90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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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扣留个人证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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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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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管理人员是否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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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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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 ||||||||||||||
填表说明:
1、所有填报的数据以2013年3月份的用工情况为准;
2、“城镇职工人数”指绍兴县范围内非农户口的职工,除此之外为农村和外来劳动力人数;
3、“未成年工人数”指年龄为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职工;
4、“工资发放日期”指与考勤相对应的工资发放时间,填写格式为当月×日,或次月×日;
5、“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指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0.83天。2013年1月1日起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3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