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绍县人社函〔2013〕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3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对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
1、评审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等文件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并在新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一年以上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根据绍市人社职[2011]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对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公企业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学历和资历要求为: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4年、高中及以下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4、非公企业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学历和资历要求为: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初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初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申报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
5、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不搞破格评审,但考虑到我县的实际,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参加相应初级技术资格的评审。具体条件是: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工作高中毕业7年以上,其它学历10年以上,可参加助理级资格的评审(非公企业单位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可不作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高中毕业5年以上,其它学历8年以上,可参加员级资格评审。
三、有关要求
1、计算机要求: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外语要求: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有效;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有效。长期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或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工程勘察、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3、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予计算机、外语考试,申报时必须加盖当地镇政府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母公司为浙江冠名企业,子公司为劳务企业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的劳务合同和县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变动记录》。
4、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附件6)的人员,应填写《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附件7、8)一式二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5、继续教育要求。从今年开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由人力社保部门审验合格的近4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由人力社保部门审验合格的近5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6、学历认证要求。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7、劳动关系确认要求。为防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中的挂靠行为,从今年起,申报对象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需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组织好有关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并作好鉴定,报主管部门或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签署意见后,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于6月30日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于9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县职称评审中心。
五、量化评议和考评结合
为确保评审质量,使评审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对中高级参评对象按绍市职改办[2004]1号文件要求进行量化评议。
根据绍市人职[2009]27号文件要求,申报建筑和水利交通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考评结合考试(答辩)合格证书。
六、科技获奖项目和论文要求
科技获奖项目,未指定具体获奖人或主要完成者的,须提供获奖依据及个人在该项目中所起作用的证明(颁奖部门证明)。建筑行业的优质工程获奖(如鲁班奖、白玉兰杯、钱江杯等),须提供由市住建局、建管局或颁奖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政策的对象原则上限于企业主要领导、分管技术的负责人、技术科长、项目经理等。
论文要求按浙人社发[2011]275号和绍市职改办[2000]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对于各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须提供相应的与会证明。其中:
1、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
科研类的对象,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其他类的对象,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2、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科研类的对象,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其他类的对象,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2万字以上)。同时,对申报建设施工类高级工程师的对象,将组织专家对其指定的代表作(独著、第一作者论文或专著、译著)进行论文鉴定。
七、申报纪律要求
1、全面落实评前公示制度。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中《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5)内容在单位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在表格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资格评审。
(1)伪造、变更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3、任现职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的处理:
(1)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在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内的,延迟2年申报;
(2)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已超过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的,从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延迟2年申报。
八、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资料齐全,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部门、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送审材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须提供相应原件,复印件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无误”字样(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签署在首页),并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公章后有效。
2、申报建设类中、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材料按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管理与中介服务等4大类划分,应同时注明大类及具体专业。对于省有关部门有其他相应规定的,按省有关规定办理。
3、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0)上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的,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取消申请人评定资格,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其他事项
1、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发了“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服务系统”(登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网址:www.zjhrss.gov.cn)。今年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网上申报评审,申报对象须首先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评审收费标准:高级每人430元,中级每人180元。培训、答辩费在培训时缴付。
3、任职年限截止时间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
4、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县职称评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4126032)。
5、材料所涉各类表格请查询中国轻纺人才网(网址:www.ctcrc.com.cn)“表格下载”或“政策文件”栏目。
附件:1.上报材料要求
2.工程系列专业划分标准
3.建设工程专业申报条件
4.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5.推荐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6.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7.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8.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9.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013年6月6日
附件1:
上报材料要求
一、不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
1、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___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初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45份,高级一式55份,初、中级统一使用A3幅面纸张打印,高级统一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2份,高级一式3份,表中需贴照片);
3、外语、计算机考核证书原件或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核表》(附件7、8,一式2份);
4、继续教育成绩单原件;
5、考评结合考试(答辩)合格证书原件;
6、经人力社保部门同意的《破格推荐___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9,一式2份,写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及依据);
7、论文、论著原件;
8、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装入信封,背面写上姓名,资格证书用);
9、申报建筑施工类中、高级工程师对象的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2份),并注明代表作字样。
二、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1、材料清单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需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业务工作总结(内容为担任现职以来的业绩介绍,字数在2千左右,中文打字);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任现职以来一套);
5、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和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必须复印完整清楚,有公章及相应日期);
6、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核复印件;
7、继续教育成绩单;
8、考评结合考试(答辩)合格证书复印件;
9、《破格推荐___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
10、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论文(论著)、研究课题、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学术交流论文须提供交流证明);
11、科技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集体项目须提供排名依据)。
三、其他
1、申报材料涉及复印件的须附原件备查,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属实后予以退回。
2、对于省有关部门有相应其他规定的,按省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
工程系列专业划分标准
工程系列上报时,所报专业按以下八类划分:
1.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机设计与制造、制冷与空调、标准计量等;
2.电仪专业:包括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气及自动化仪表、计算机(硬件)、广播与电视等;
3.冶化专业:包括矿山地质与开采、钢铁、有色金属、分析化学、化工、化肥、农业、煤炭、燃气、建材、环保、能源等;
4.纺化专业:包括棉、毛、麻、丝、绢纺织、针织、缫丝、印染整理、化纤等;
5.建设工程专业:包括科学研究(基础理论研究、科学试验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规划与设计(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标准设计);施工与监理(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市政工程施工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项目代建、工程概(预)算);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监督、造价咨询与管理、工程检测、混凝土及构件生产、建筑机械、招标代理、运行管理和白蚁防治)等;
6.水利交通专业:包括水利、水文、水工建筑、水力机电、水利地质勘探、交通运输、汽车、道桥等;
7.医药专业:包括制药工程等;
8.综合专业:包括日用轻工、陶瓷、玻璃瓶、食品、酿造、粮油制茶、皮塑、服装、林业、水产等。
附件3:
建设工程专业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任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
4、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5、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一)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建设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获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者;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建设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完善等方面的工作,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三等、设区市级二等以上规划、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成果奖;省QC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国家级、省级工法的编写者;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设计者;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者;省“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2、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其中1篇应为第1作者)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
(3)获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科技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者;省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建设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主持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复杂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国家优质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两项以上省优秀设计二等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两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QC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主要编写者;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主要设计者;国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者;国家、省级建设工程定额的主要编制者;部“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主持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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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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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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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开会时间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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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行政职务 |
最高学历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取得何学位 |
从事何专业工作 |
专业工作年限 |
现专业 技术资格 |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
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外语成绩 |
计算机考核成绩 |
单位考核情况 |
继续教育情况 |
下一级评委会 推荐评审情况 |
符合破格条件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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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取得时间 |
名称 |
聘任时间 |
总人数 |
出席人数 |
赞成数 |
反对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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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各评委会主管部门填写,报系列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单位性质栏按浙人专〔2007〕57号文件中单位性质内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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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律用A3纸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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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推荐 级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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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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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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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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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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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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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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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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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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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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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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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 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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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肄)业 获何学位及修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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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资格 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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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任职务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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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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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破格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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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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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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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 续 教 育 完 成 情 况 |
起止时间 |
培训项目 |
组织单位 |
学习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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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课时): 年至 年必修学分(学时) 分(学时),选修学分(学时) 分(学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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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工 作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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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工 作 能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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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理论水平(论文、论著及评著) |
论文(著)名称 |
发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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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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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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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专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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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 年月 |
授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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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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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及取得荣誉等情况 |
获奖项目 |
奖项、荣誉名称和等级 |
授予单位 |
获奖时间 |
本人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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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1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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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破格申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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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评审材料是否经单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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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有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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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 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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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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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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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级评委会推荐意见 |
评委会总人数 |
出席人数 |
赞成票数 |
反对票数 |
弃权票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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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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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或省级厅局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2.本表中的业绩、论文(著)、科研、获奖、专利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取得的;3.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相互调整;4.本表供各个高评委会参考使用,评委会另有规定的,按评委会办公室提供表式填写。
附件6:
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一、符合下列11个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农村的以本地名义冠名的非国有经济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以浙江名义冠名的非国有经济单位、原国有经济单位改制后仍由国家控股的单位和城区街道及以下基层单位人员,下同)。
二、符合下列16个条件之一者可免于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艺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社区卫生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3、年满50周岁。
4、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6、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7、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8、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9、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10、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1、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2、从事具有中国特色的临床中医、中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3、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5、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6、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附件7:
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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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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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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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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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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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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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何专业 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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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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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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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市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
附件8: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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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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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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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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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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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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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何专业 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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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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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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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市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
附件9:
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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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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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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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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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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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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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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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校 何 专 业 毕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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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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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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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推荐何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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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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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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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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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0: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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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