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服务我镇企业,鼓励我镇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绍兴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股权投资类企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绍县金融办〔2013〕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股权投资奖励
对股权投资类所缴纳税收超1000万元企业,以当年实际所缴纳税收的1%给予奖励,用于企业扩大股权投资规模。
二、其他事项
1、投资者必须依法经营,对存在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等事件的、一律取消享受上述政策的资格。
2、集团公司下属有多家企业从事股权投资的,奖励政策按集团合并统一结算。
3、本意见由福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政策意见及相关条款,均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