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党代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党代表作用,扩大党内民主,更好地谋划明年组织工作思路,今年党代会上决定开展党代表提案征集与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镇党代表。
二、征集时间
本次代表提案征集与办理工作的总体安排是:2014年1月3日启动代表提案征集活动,2014年1月10日结束;2014年1月上旬部署开展代表提案办理工作,2014年4月基本结束。
三、征集方式
镇十四届党代会第四次会议将筹建提案组,负责代表提案的收集、分类、登录、审核、立案等工作。
1、提案的主要范围
(1)围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如何更好地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2)围绕突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乡镇服务指数、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党员先锋指数等“三大指数”管理;
(3)围绕如何更好地发挥党代表作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4)围绕改进干部选拔方式,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健全干部管理体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等干部队伍建设;
(5)围绕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加强优秀人才引进,激发人才创造活力等人才工作;
(6)围绕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
(7)区域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事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提案的提出方式
(1)10人以上代表联名或代表小组可以向大会提出提案。
(2)代表提出提案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论证。
(3)代表提案应当一事一案,有案由、案据和建议方案。案由应明确清楚,案据应充分合理,建议方案应具体可行。
(4)代表提案须按规定程序,在大会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
(5)代表提案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提案专用纸,要求字迹工整、格式规范。
(6)提出提案的代表或代表小组可以要求撤回提案。
3、提案的数量
代表提案工作是发挥党代表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每个代表小组都要有提案,一般每个代表小组不少于2件。
四、代表提案的办理
大会期间,由提案组对确定受理的代表提案,以《中国共产党福全镇第十四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案目录》的形式送各位党代表。没有受理的代表提案,作为党代表来信处理,并由镇党委书面告知提出提案的领衔代表和代表小组组长。
1、提案分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拟定承办方案。
2、提案交办。大会闭幕后1个月内,镇党委按镇领导干部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明确承办办公室。
3、提案承办。承办办公室把办理代表提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并及时与提案代表沟通联系。
4、提案答复。承办办公室自收到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将代表提案办理结果书面答复领衔代表或代表小组组长,报镇党委。
5、情况反馈。领衔代表或代表小组组长在收到书面答复后,根据承办情况作出评价,将反馈表分别寄送镇党委和主办办公室。
6、工作总结。形成代表提案办理答复情况总结材料,适时向镇党委报告。
7、存档保管。对代表提案有关资料进行立卷留存。
五、有关要求
1、加强对代表提案征集与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从发展党内民主、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代表提案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确保代表提案工作的质量。要精心组织、深入发动,鼓励党代表积极参与提案活动,引导代表正确、有效地行使权利,确保代表提案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同时,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要防止出现代表提案数量过少的问题,也要防止片面追求数量、一味求多的问题。
3、抓好提案办理落实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代表提案办理落实的督查机制,加强跟踪督促,切实做好代表提案办理的后续工作。对代表提案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办公室和个人予以表扬,对推诿责任、敷衍塞责的予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确保代表提案得到有效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