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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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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20148

 

 

 

 

柯桥区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安昌镇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4215日印

安昌镇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妥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按各村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村按照本地区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报经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火场面积跨越镇级行政界限且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三)连续燃烧2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扑救人员重伤1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五)严重威胁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森林火灾;

(六)其他需要镇政府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即为镇森林扑火指挥所,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职能。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所

  挥:张国生

副指挥:沈永宝、魏泽宇、周东海

  员:柯静杨、赵建兴、潘建华、蒋国强、陈月光、

祁力峰、盛建民、王锦良、倪爱凤

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火办)设在安昌镇政府内。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与镇机关值班制度同步实施,值班组长负责防火救灾值班安全工作的领导。值班电话:85654084。各村(居)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二)工作职责

1、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2、派出所:组织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负责灾区的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依法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3、经发办:做好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日常工作,及时提供火险等级和实情,负责全镇森林火灾的检查、监督、协调工作,当好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参谋。

4、社事办: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新闻报道和情况通报工作;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医疗和抢救工作;全镇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禁止中小学生在林区进行野炊和上山扑火;协调处理火灾灾民的社会救济、抚恤和生活安置工作,监督各公墓区域及周围的森林防火工作。

5、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履行职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发现和接到火情报告后,值班组长应立即按照本预案程序处理。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值班室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组长报告。值班组长及时向镇防火指挥所指挥、副指挥、区防火指挥部报告。区防火指挥部电话:8511387384119031

(二)值班员按照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村通报情况,协助村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做好应急准备,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三)根据火情需要,镇防火指挥所领导应亲自赴火场指挥。必要时,请救上级扑火队伍支援。

(四)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镇防火指挥所应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镇长办公会议汇报,由会议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及时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领导。接到森林火灾报告,镇防火指挥所应有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节假日期间,由值班组长坐镇指挥。全体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村处理火灾事故。

(二)扑救原则。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火人员人身安全。2、牺牲局部,保全全局,开辟林火隔离带,阻止林火蔓延。3、明火扑灭后,必须留足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三)力量组织。以专业队伍与半专业队伍为主,专群结合做好扑火准备。必要时镇防火指挥所调集邻近村干部及其他人员进行支援。

(四)通信联络。镇防火指挥所、镇人民政府值班室应充分运用现代通信设备,保证火场内部、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镇防火指挥所的通信畅通。

(五)物资装备。镇防火指挥所应储备灭火弹、铁锹、柴刀、手电筒等工具。

(六)后勤保障。镇政府负责扑火所需的燃料、食品、饮用水、交通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各部门和单位为灭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

(七)秩序维护。镇派出所派出民警负责维持火场秩序,保证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八)火案查处。对重大事故镇防火指挥所委托上一级林业部门协助查处,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处理结果及时报县防火指挥部。

(九)宣传报道。在镇范围内,按照森林火灾报道的相关规定,重大森林火灾有关新闻稿及相关材料必须经镇防火指挥所审查后再作报道。对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按规定由镇防火指挥所指定人员公布。

(十)善后处理。对处在危险地段群众的抢救、疏散、安置,对扑救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及对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由镇政府及各部门按各自职能妥善处置。

五、附则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镇防火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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