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市柯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
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
重信用’单位”认定续展工作的通知
各所(分局、队)、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区局决定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续展)工作(AAA级、AA级申报按省、市局文件的有关要求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11年被县工商局认定、续展认定的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于2014年3月31日前送交所在地工商所(分局),由各工商所(分局)统一上报区局。申报企业可登录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 .sxgs.gov.cn) 公告栏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
(二)申报资格审核:各工商所(分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符合条件的,于2014年04月7日前将申报企业名单、申报材料(AAA级一式三份、AA级一式二份)汇总后,上报区局市场合同科。
(三)考核认定:县局将对申报认定(续展)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信用情况送市局统一测评,根据市局的测评情况,征求有关管理部门意见,进行综合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区工商局予以认定(续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工商所(分局)要结合区局下发的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严格按标准把好上报企业的质量。
(二)对应当参加续展认定的企业,要及时通知企业提出续展申报,防止出现漏报现象。对新申报、续展申报企业填报的申报性质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出现新申报企业、续展申报企业错报现象。
(三)加强对申报企业的辅导,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申报企业切实提高合同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
绍兴市柯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