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2014年全区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绍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绍食安办〔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4年柯桥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和分析我区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掌握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早发现、早预警食源性疾病暴发风险;为政府决策和部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职责分工
在区食安委的统筹协调下,由区卫生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粮食局等部门配合,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区卫生局负责全区重点食品的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的综合分析评估;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局配合做好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消费、粮食仓储等环节的风险监测。
三、监测任务
1.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根据省政府提出的“2014年辖区每千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数达1件”工作目标,2014年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数为960份,其中区卫生局承担的指令性监测任务数为480份;其余480份任务数在区食安办统筹协调下,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另外,我区自行增加地方特色食品监测30份,也由区卫生局承担。
2.食源性疾病监测。由区卫生局承担,具体实施方案由区卫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及时制定监测工作方案。承担监测任务的部门要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监测技术机构、监测内容(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必须含理化、微生物两类指标)、时间安排、信息报送等具体要求,并抓紧组织实施。
(二)积极做好采样配合工作。监测采样工作涉及到的相关场所,由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粮食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协调配合,确保采样工作顺利开展。
(三)按时报送监测工作信息。
1.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5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卫生部门指令性监测任务的监测数据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系统统一上报。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监测技术机构要按程序及时向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区食安办、区政府和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监测技术机构分别于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监测结果统计表、监测工作小结报送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对口业务指导机构;并在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监测结果分析报告、监测工作总结。市场监管部门监测结果由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上报,分别于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区卫生局(联系人:俞宝法,联系电话:84125506,传真:84125513,邮箱odds_bao@163.com)。
附件:1.2014年柯桥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分解表
2.绍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绍兴市柯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