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表彰201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3年,各镇(街、开发区)和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基层监管网络得到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可控向好。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柯食安委办〔2013〕20号)要求,决定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杨汛桥镇等12个先进单位和韩香琴等34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为保障全区人民食品安全作出新贡献。
附件:绍兴市柯桥区201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绍兴市柯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附件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