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4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各所(分局)、各科(室、队):
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2014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14年红盾护农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整治,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机关作为农资市场监管部门之一,要坚持监管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一要厘清职能边界,认真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依据《农业法》、《种子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农资监管职责。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清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要进一步发挥帮农护农联系站点和维权网络的作用,加大对不法游商的打击力度。
二要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要抓住农资监管的重点和关键,集中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部署,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的有关要求,重点开展查处侵犯品种权销售假劣种子专项整治,整顿规范种子批发和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和销售假劣种子行为。要开展规范化肥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化肥市场规范监管,对化肥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集散地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销售“傍名牌”化肥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场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要狠抓大要案件查处。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案件查处的力度。同时,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销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将个案查处与行业规范紧密地结合起来,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要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监管机制。要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继续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质量承诺等可追溯监管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加强农资信用建设,建立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的预警防范机制、问题发现机制和依法查处机制。要以消费者投诉举报突出、新闻媒体曝光和查办案件需要的农资商品作为质量监测的重点,组织开展抽检,提高质量监测效能,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农资经营隐患和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整治,逐步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将坑农害农的违法经营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扎实有序,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
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软件的应用,坚持抓好数据质量建设,加强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定期进行冗余数据的甄别和清理,确保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形成信息共享、上下互通、业务互联、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农资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库。要切实将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与农资市场监管紧密融合,充分发挥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的作用。通过该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整合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农资商品质量检测和经营行为规范等监管信息,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加大可追溯监管力度,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三、高度重视,确保监管工作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辖区农业生产特点认真研究农资市场出现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把握重点,谋划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
二要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法律法规和农业知识的宣传力度,向农民群众宣传农业科普知识、农资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农资消费维权常识,更加重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其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基层所(分局)要主动向辖区镇街领导汇报沟通。要加强与农业、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执法合力,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治自律的积极作用,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