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
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人力社保局:
舒长福委员提出的“关于抓紧区域内药品及诊疗项目标准化目录的整理、推广使用,为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基础的建议”的提案(第15号)已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目前我区已经建立起覆盖区内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镇(街道)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系统,其中涉及药品的信息均为根据国家《药典》标准和国家基本药物标准的目录。
二、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2013年修订)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药房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药品采购、储存、养护等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对于相关的信息系统应用的规定尚未出台。
三、一旦国家相关规定出台,我局将根据新规定的要求,建议相关部门更新和添置信息化系统,完善药品使用单位药品信息化管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一并答复提案人。
联系人:吴明 联系电话:84135980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