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柯司〔2014〕2号
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村(社区)
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
现将《绍兴市柯桥区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
抄送:绍兴市司法局、绍兴市律师协会,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印发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村(社区)
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不断规范和提升法律顾问工作质量,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司法局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三年推广计划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9〕93号)、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3〕9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以考核结果核发经费补贴,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免费担任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考核内容
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期间,定期服务、重大事项报告处置、工作日志、工作交流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与顾问村(社区)的工作联系情况,包括帮助顾问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调解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村(社区)审查招投标文书、帮助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帮助村(社区)依法开展自治管理、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实施
(一)每年1月底前,各司法所要对本镇(街道)内的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清点核对,保证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并填好《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1)报局行政服务科,为年度考核打好基础。
(二)11月底前,各村(社区)法律顾问要认真填写《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表》(见附表2),作好工作总结,整理好本年度工作记录,打出法律顾问工作评分表的自评分交顾问村(社区)(见附表3)。村(社区)依据法律顾问的工作业绩签署意见,一并交司法所。
(三)12月,各司法所采取检查核实工作记录、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组织村(居)民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辖区内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逐个考核,在《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表》及《评分表》上打出考评分、签署意见,进行情况汇总(见附表4),并将《汇总表》于12月15日前交局行政服务科。
(四)区局统一安排时间进行审核。审核采用抽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记录簿,考核表、评分表,实地走访部分村(社区)等方式进行。审核通过的,按司法所评定的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核发补贴,不合格的,将不得再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良好,70分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优秀名额不超过村(社区)法律顾问总数的10%。
四、考核要求
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对本辖区内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管、考核等相关工作,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局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卷宗,收录法律顾问合同,如实记载服务的村(社区)、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督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要求切实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断改进服务形式和方法,及时总结、上报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
二O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