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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房困难户建房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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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2014]37

 

 

 

 

 

柯桥区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住房困难户建房审批管理的

实施意见(试行)

 

 

各村(居、社区):

为切实解决我镇住房困难户建房问题,有效推进农村住房解困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及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审批范围、对象及建房模式

1、范围:城市规划控制区外,即规划梅林路以北(涉及盛陵、九鼎、大和、大山西、前畈、白洋等村),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存量建设用地。

2、对象及建房模式:上述村调查核实的住房困难户,在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进行农房填充式新建和翻(扩)建。

二、审批程序及要求

农村住房解困户建房审批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住房困难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无异义的报送镇城建办。

2、组织审查。由镇新农村办、镇国土所、镇城建办等部门就建房条件、规划许可、建房用地等内容进行现场踏勘及审查,并报上级规划审核。通过后,由国土所在建房户所在村进行公示。

3、进行审批。镇对经公示后无异义的建房户,由镇住房解困办公室组织镇新农村办、镇国土所、镇城建办等部门召开联审会,联审通过后由镇城建办给予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由镇国土所填报《柯桥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表》。涉及使用农用地的,根据区相关会议精神,由镇国土所于每年年底前汇总后向上级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

4、登记备案。由国土所统一将审批报件编号存档,并及时报区国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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