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2014]26号
柯桥区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村(居)集体经济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实 施 意 见
为切实加强村(居)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行村(居)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村级集体资产、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途径。规范村(居)经济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利于规范干部用权行为,有利于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办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招投标范围
1、村(居)自行招标。包工包料工程投资额度在3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包清工的工程投资额度在3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或资源经营在2万元以下的、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在2万元以下进村招投标中心自行招标,同时,应按要求报镇招投标中心、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2、委托镇招投标中心招标。包工包料工程投资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包清工的工程投资额度在10万元(含)以上且2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或资源经营在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在2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服务类项目2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需进镇招投标中心招标。
3、委托区招投标中心招标。工程投资额度在20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处置或资源经营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项目100万元(含)以上,服务类项目50万元(含)以上需进区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
凡使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或捐赠款实施的招标项目应当委托镇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标,按规定应当进区招投标中心的招标项目必须进区招投标中心招标。具体遵循绍县政办[2011]107号、绍柯区纪[2014]28号和镇政府[2011]115号文件执行。
三、监管机构及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村级工程项目监管;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对村级工程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四、操作规定
(一)决策申报。村级工程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包工包料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的、包清工的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提交村(居)两委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包工包料工程造价20万元(含)以上的、包清工的工程造价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或采用邀请招标的,须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所有村级工程项目均应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填写《村级招标项目报批备案表》(见附件2),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并备案,同时报镇招投标中心备案。
村级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
(二)预算编审。村级工程项目均应编制预算。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自行确定预算方式和审核方式。工程造价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一般应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预算,工程造价50万(含)以上的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后方可实施招标。
(三)招投标程序。村级工程项目预算经审计、审核后,即进入招标程序。包工包料工程预算20万元以下的、包清工的工程预算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实行村(居)自行招标,村联系领导和驻村指导员须全程参与并监管。包工包料工程预算20万元(含)以上的、包清工的工程预算10万元(含)以上的按规定委托镇招投标中心或区招投标中心进行。
村级自行招标一般只适用于工程预算简单、总价相对固定、不易发生变更的村级工程。该类工程应事先经村(居)两委会讨论,报镇政府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一般采用平均价、合理低价、随机抽签等定标方式,操作过程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并在投标后10天内,将《村级招标项目结果备案表》(见附件3)报镇招投标中心、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