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2014]24—1号
柯桥区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镇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号
建议意见的答复
胡冬姑、陆云福、胡明根、刘凤香、罗阿明、李峰、宣招娣、胡兴杨、杨安心、罗成香、濮淼鑫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要求增加环卫设施(清扫道路的环卫车辆)”的建议意见(第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到1月底,镇政府已投资60万元购买了一台机扫车,已每天上路清扫;还为4个村购置了4台吸粪车,镇、村环境卫生已得到了明显的提档升级。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为安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更多的批评与建议。
联系人:赵建兴 联系电话:85655723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镇人大主席团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
镇政府[2014]24—2号
柯桥区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镇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号
建议意见的答复
杨安心、韩建荣、濮淼鑫、胡明根、徐友泉、胡兴杨、俞彩玉、李峰、宣招娣、罗成香、罗阿明、陆云福、胡冬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要求尽快接通上方山大道西扆路向西延伸至镇南新区”建议意见(第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工程因无可用耕地指标,故无法实施。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为安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更多的批评与建议。
联系人:王锦良 联系电话:85655720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镇人大主席团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
镇政府[2014]24—3号
柯桥区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镇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
建议意见的答复
陆云福、罗阿明、韩建荣、杨安心、胡冬姑、李峰、宣招娣、胡兴杨、吴国娟、胡明根、濮淼鑫、罗成香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在大禹路与各村的交通出入口设置安全标志,在路上设置斑马线”的建议意见(第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日将申请区交通管理部门踏勘设计。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为安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更多的批评与建议。
联系人:王锦良 联系电话:85655720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镇人大主席团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
镇政府[2014]24—4号
柯桥区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镇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号
建议意见的答复
罗阿明、濮淼鑫、杨安心、韩建荣、胡明根、陆云福、胡冬姑、李峰、宣招娣、胡兴杨、罗成香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要求镇政府在大禹路西扆村委门口南边至亚太印花厂之间重新规划一条畅通的排水管道”的建议意见(第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大禹路设计要求,大禹路北侧已有雨水管铺设,基本符合排水要求,大禹路沿线企业用地范围内出现的积水现象,主要原因是厂房沉降导致和汛期河水水位较高导致排水不畅。建议沿线的企业在地势较低处设置集水井与北侧雨水管相通。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为安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更多的批评与建议。
联系人:王锦良 联系电话:85655720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镇人大主席团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
镇政府[2014]24—5号
柯桥区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镇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号
建议意见的答复
朱水根、郑葛叶、沈水泉、沈炳祥、李园珍、成仁荣、徐宝金、胡新建、林根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要求在环镇南路与镇中路交叉口安装红绿灯(哈哈酒楼边上)”的建议意见(第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公安、交通部门征求意见后,该路段目前不宜设置红绿灯,镇政府考虑在此处设置减速带,确保车量安全通行。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为安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更多的批评与建议。
联系人:王锦良 联系电话:85655720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镇人大主席团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
镇政府[2014]24—6号
柯桥区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镇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号
建议意见的答复
朱水根、沈水泉、滕炯、郑葛叶、沈炳祥、李园珍、成仁荣、徐宝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要求在霞村小区、南区、中心幼儿园周边建垃圾箱”的建议意见(第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状,在该区域不适宜建垃圾中转池。今年,镇政府将实地调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改进垃圾池(房),购置垃圾箱,使垃圾出路更便捷、更通畅。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为安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更多的批评与建议。
联系人:赵建兴 联系电话:85655723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镇人大主席团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
镇政府[2014]24—7号
柯桥区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镇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号
建议意见的答复
沈纪明、俞伶玲、蔡宝根、朱小来、沈国兴、王永兴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要求村级招投标权限额度提高到15-20万元”的建议意见(第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代表提交的关于对村级招标权限额度提高的建议,为提高村级项目工程的自主性和灵动性,加强村级社员群众对村级项目的参与程度,经研究,考虑对村级项目工程中包工包料工程的自主招标限额提高至20万元以内,对于包轻工的项目工程自主招标限额定为10万元以内。具体规定见《关于规范村(居)集体经济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为安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更多的批评与建议。
联系人:蒋国强 联系电话:85654612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镇人大主席团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