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府[2014]18号 签发人:王叶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SO2排放交易费用补助拨付的请示
柯桥区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21号精神、区委专题会议纪要第3期(2013年11月26日)和区政府《关于补助浙江玻璃生产线异地技改排放指标所需费用的承诺函》(绍柯政函[2013]81号)精神,纪要明确“柯桥区政府承诺一次性补助给旗滨集团2500万元作为SO2排放交易费用,于2014年3月底前通过杨汛桥镇财政拨付到位”。
鉴于今年开始,区对镇财政结算体制调整,镇财力无法先行安排2500万元资金补助给旗滨集团,特恳请区政府能够拨付该补助费用,以便及时安排资金兑现政府承诺。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
(联系人:朱国庆 联系电话:85516658)
附:1、柯桥区委办公室第3期会议纪要
2、绍柯政函[2013]81号
3、绍旗玻[2014]12号
柯桥区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资金 补助拨付 请示
抄送:区财政局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谭冬木 2014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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