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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村(居)主职干部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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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镇委[2014]48号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村(居)主职干部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村(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解决村(居)干部的后顾之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村(居)主职干部(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主任)的医疗保险制度作适当完善,具体如下:

对连续任职15年及以上的现任村(居)主职干部,到正常退休年龄时尚未缴足医疗保险年限的,在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其补缴部分由镇、村(居)两级按比例给予补贴:

1、连续任职15-19年的,一次性补贴剩余年限医疗保险金额的80%;

2、连续任职20年及以上的,一次性补贴剩余年限医疗保险金额的100%;

若退休年龄到后继续担任村(居)主职干部的,在工奖中扣除应缴医疗保险金额。

以上补贴经镇组织办审核后,由镇、村(居)各半承担。

本意见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Ο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完善  医疗保险制度  意见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办公室           校对:丁春锋         2014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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