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委[2014]48号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村(居)主职干部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村(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解决村(居)干部的后顾之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村(居)主职干部(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主任)的医疗保险制度作适当完善,具体如下:
对连续任职15年及以上的现任村(居)主职干部,到正常退休年龄时尚未缴足医疗保险年限的,在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其补缴部分由镇、村(居)两级按比例给予补贴:
1、连续任职15-19年的,一次性补贴剩余年限医疗保险金额的80%;
2、连续任职20年及以上的,一次性补贴剩余年限医疗保险金额的100%;
若退休年龄到后继续担任村(居)主职干部的,在工奖中扣除应缴医疗保险金额。
以上补贴经镇组织办审核后,由镇、村(居)各半承担。
本意见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Ο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完善 医疗保险制度 意见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办公室 校对:丁春锋 2014年5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