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委[2014]21号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环境卫生月度抽查考核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工作进程,根据区委办[2013]137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14年3月起,对全镇集镇、村(居)、道路和河道环境卫生开展月度抽查考核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抽查考核时间
2014年3月起,每月组织一次月度抽查考核。具体抽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上旬。
二、抽查考核方法
1、抽考对象。全镇范围内的集镇、道路、河道及下属20个村(居)(江桥居委会除外)均为抽查考核对象。
2、对象确定。通过抽签的方式,每月随机抽查2个行政村(居)、2条道路、2条河道。杨汛集镇和江桥集镇每月都进行检查。
三、抽查人员组成
抽查考核组由镇领导带队,成员由镇城管办、镇新农村办、镇环卫站、镇水利站等单位和各村(居)分管环境卫生工作的人员组成。并按工作需要进行分组,开展检查考核。
四、评分办法。
具体计分标准详见《村居环境卫生评分标准》、《集镇环境卫生评分标准》、《道路环境卫生评分标准》、《河道环境卫生评分标准》。
五、奖惩措施
村(居)当月抽考得分作为镇对村(居)环境卫生月度检查得分,新农村办不再另行检查考核。抽查考核结果进行每月通报,并与年度镇对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全年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列(抽考一次以上的村(居)取平均分),并按已被抽考村(居)前30%和后30%的比例名额,给予岗位责任制加减分。列前30%的村(居)加1分,列后30%的村(居)扣0.5分。
道路、集镇抽考得分与镇对环卫站工作人员和镇对各保洁标段的月度考核挂钩,原则上抽考得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的,月度考核分别加8分和1分;抽考得分为合格(85—89分)的,不加分不减分;抽考得分为不合格(85分以下)的,月度考核分别减8分和1分。具体由环卫工作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河道抽考得分与镇水利站对村(居)和河道保洁单位的考核挂钩,具体由镇水利站负责解释和操作。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环境卫生月度抽查考核是巩固环境综治成果的现实需要,是检验和推进各村(居)“洁净乡村”竞赛活动和“三长制”管理工作实绩的有效抓手。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时刻做好迎检准备,真正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确保“三长制”农村环境监管模式落到实处。
2、密切配合。环境卫生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局。镇机关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自觉按照《关于全面实施“路长制”、“河长制”、“村(居)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杨镇委[2013]69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路长(河长、村居长)巡查、协调与督促等工作职责。同时,各部门、各村(居)要按要求做好月度抽考人员的调遣等工作。
3、严格考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已纳入镇对村(居)和相关部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镇抽查考核组要按照村庄整治全域覆盖的要求,突出“治脏、治乱、治差”三大重点,坚持实地抽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月度抽查考核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1、2014年镇领导带队月度抽考安排表
2、村(居)环境卫生评分标准
3、集镇环境卫生评分标准
4、道路环境卫生评分标准
5、河道环境卫生评分标准
中共杨汛桥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境卫生 月度抽查考核 实施意见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办公室 校对:王婷婷 2014年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