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14年药品和医疗器械抽验任务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药械监管科、稽查大队、区药品检测中心: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全区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掌握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状况,有效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省市局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将抽验工作和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药品抽验任务安排
(一)市级药品监督抽验
1.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抽验安排
全年完成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抽验78批次,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抽验覆盖率100%。药械监管科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验,空心胶囊至少抽2批,中药材(饮片)至少抽10批,其余为其他药品。
2.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抽验安排
全年完成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抽验共196批,各所(分局)负责辖区内相关单位的抽样。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和抽验覆盖面应达到100%,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抽验覆盖面应达到95%。
各所在抽样时,应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加强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国家基本药物的监督抽样(并且在抽样单上注明“基药”字样);进一步增强抽样针对性,在快速筛选基础上,注意加强从不明渠道采购药品的抽样。生产企业为非本市的中药材(饮片)抽样时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书,随药品抽样凭证一并送检。
(二)区级药品监督抽验
全年完成县级药品监督抽验526批,由各所(分局)在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抽样。
此外,全年完成药品快检800批,具体任务由区药品监测中心分配。
二、医疗器械抽验任务安排
1.抽样品种和范围
(1)抽样品种:主要为绍兴市地产医疗器械。兼顾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无菌医疗器械。
(2)范围:柯桥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
2.抽样基本任务
全区共抽样11批,各所(除轻纺城分局外)抽样1批,送市药检所检验。
上下半年省医疗器械抽样任务另行通知,请各所配合。
三、工作要求
1.各所(分局)和药械监管科、区药品监测中心对下达的药品、医疗器械抽样任务要落实计划,合理安排,原则上按月均匀安排抽样数量。
2.市级监督抽验送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原则上上半月送样,全年的监督抽样任务在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
3.区级抽验送区药品检测中心检验,全年的监督抽样任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检验经费按每批1200元计算。
4.应采用随机取样的原则抽取样品,避免对同一生产企业的同品种、同批号重复抽样。注意检验产品包装上的批号,至少离有效期或保质期3个月以上。抽样数量为检验三倍量,其中一倍量为原始留样,应按规定要求封样(封签不能直接贴在原包装标签上),剩余二倍量为检验用,并注意核对留样与检验样品批号、规格/型号的一致性。
5.请各所(分局)每月25日前填写《2014年市级药品抽样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2014年区级药品抽样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稽查大队(联系人:陆月兴,联系电话:84138781)。
2014年药品、医疗器械抽验任务分解表
|
项目批次
抽样单位 |
市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 |
区级药品抽验 | |||
|
生产企业抽样 |
中药材(饮片) |
其他药品 |
医疗器械 | ||
|
药械监管科 |
78(空心胶囊至少抽2批,中药材(饮片)至少抽10批,其余为其他药品。) |
/ |
/ |
/ |
/ |
|
区药品监测中心 |
/ |
/ |
/ |
/ |
150 |
|
轻纺城分局 |
/ |
/ |
/ |
/ |
/ |
|
柯桥所 |
/ |
7 |
69 |
1 |
86 |
|
柯岩所 |
/ |
3 |
12 |
1 |
35 |
|
齐贤所 |
/ |
3 |
12 |
1 |
35 |
|
钱清所 |
/ |
3 |
12 |
1 |
35 |
|
平水所 |
/ |
3 |
12 |
1 |
35 |
|
安昌所 |
/ |
2 |
8 |
1 |
25 |
|
杨汛桥所 |
/ |
2 |
8 |
1 |
25 |
|
福全所 |
/ |
2 |
8 |
1 |
25 |
|
兰亭所 |
/ |
2 |
8 |
1 |
25 |
|
漓渚所 |
/ |
2 |
8 |
1 |
25 |
|
滨海所 |
/ |
2 |
8 |
1 |
25 |
|
合计 |
78 |
31 |
165 |
11 |
526 |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