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保化科,稽查大队并各中队:
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2﹞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等相关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请督促各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做好自查工作,并填报附件《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自查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总部为单位上报),各中队收集汇总后于8月15日前上报保化科,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和总结于2012年11月5日前上报保化科。监督检查中遇到问题,及时联系,保化科袁霞芳84137973,电子邮箱:384531459@qq.com,稽查大队金招方84135919。
附件: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自查表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保健食品△ 整顿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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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府办,祝静芝副县长。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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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 2012年7月31日印发 |
附: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自查表.docx
绍食药监办发[2012]97号.doc
办97.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