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县、镇医疗机构:
现将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回顾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逐条对照开展自查和整改,形成自查报告保存备查,自查和整改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
二、我局将对辖区内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县镇两级医疗机构,以及部分高风险器械经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抽查比例按国家局、省局要求执行。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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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委办、县府办。 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并各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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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 2012年6月6日印发 |
绍食药监发[2012]61号.doc
61-1.pdf
6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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