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本局各片组,药品经营企业,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药品质量安全自律意识,更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好有关单位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绍兴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绍食药监发[2011]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信用等级评定时间
纳入评定信用信息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止,各责任片区应在2011年11月30日前对片区内监管信息进行梳理核实,发现问题需要调整的请书面报监管科后一并报市局市场监管处。
二、 参加评定的对象
纳入今年药品安全信用评定的单位为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县、镇(街)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县计生指导站(名单见附件1、2)。
三、 评定标准
1、药品零售企业按照《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信
用评价标准》(见附件3)通过省局信用体系平台进行评定;
2、医疗机构继续按照《绍兴县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修订标准(2009年)》(见附件4)进行评定。
四、 信息采集录入
1、信用信息的来源。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内容包括稽查行政处罚信息和监管信息:如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证变更、换证检查、GSP跟踪检查、违法药械广告监测、专项整治、特殊药品经营使用监管及上级部门“八小时外”巡查、暗查暗访、GSP飞行检查等情况;
2、信用信息的录入。各片区负责做好辖区内有关单位的药品安全信用监督检查及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确保每家单位一年实施2次以上监督检查(上下半年各一次)和监管信息的录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信息录入时要严格对照《浙江省药品经营(零售)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进行采集录入,内容要与该标准中的测评项相同且分值不能为零。
附件:
1、绍兴县2011年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参评单位(药品零售企业)
2、绍兴县2011年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参评单位(医疗机构)
3、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信用评价标准
4、绍兴县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修订标准(2009年)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