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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全镇人民政府关于出租厂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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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政〔201433

 

 

 

福全镇人民政府

关于出租厂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区政府“六大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吸取“1.14”台州温岭火灾事故教训,根据柯桥区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和区政府办《关于组织开展柯桥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437号),《关于印发柯桥区出租厂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4]52号,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租厂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排查和治理全镇出租厂房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深入推进平安福全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王永祥

副组长:徐传宏

  员:各村村委主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内,由综治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镇安监站、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1、企业、村(居)建设的标准厂房分别出租给不同业主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的场所;

2、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的合用场所。

(二)整治重点

1、生产、住宿、办公、生活等“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2、生产车间内使用明火做饭,且与生产区未分隔的问题;

3、生产车间随意分隔,导致疏散通道占用、堵塞、上锁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4、生产车间内消防设施未按规定设置或已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丢失、损坏、遮挡等行为;

5、生产车间内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改变防火分区等行为;

6、生产车间内存放电瓶车且在车间内充电等行为;

7、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标准

(一)出租厂房按照《出租厂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附件1)进行整治。

(二)“三合一”、“多合一”等合用场所按照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生产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进行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25520日)。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村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521日至1030日)。分两个阶段开展:

1、排查摸底阶段(521日至531日)。各村(居)、单位,要组织对辖区内出租厂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建立台帐,明确责任人、整治时间和整治目标。

2、集中整治阶段(61日至1030日)。各村(居)、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确定整治要求。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发现一处坚决查处一处;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责令责任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有条件整改而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处罚。整治过程中,对于发生过火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事故单位,应督促事故单位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于发生过火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发生死亡1人火灾事故的单位,应督促事故单位停产停业整改10天以上;对于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火灾事故,应督促事故单位停产停业整改1个月以上;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视情立即给予出租厂房停水停电。

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各村(居)、单位,要立即上报镇专项整治办公室(镇综治办公室),对隐患整改落实确有困难的可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村(居)、单位,于每月22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报镇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111日至121日)。各村(居)、单位,要对各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120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镇专项整治办公室(综治办公室)。镇政府将对各村(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出租厂房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区域,也是亡人火灾事故多发的重点场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租厂房消防安全整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认清出租厂房消防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控严管,严格执法,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事故案例等宣传出租厂房消防安全隐患的严重危害;要在出租厂房集中区域张贴横幅标语,为专项整治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加强消防知识宣传,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常识宣传“进村入企”活动,切实提高物业业主、承租人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制度,对于存在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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