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集体聚餐安全,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根据县府办《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县政办发〔2013〕87号)文件精神,现对农村家宴服务中心标准化达标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场所总面积在200㎡以上的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农庄、农家乐等不列入评审)。
二、评选办法
1.村居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由所在村(居、社区)向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
2.镇街申报。对提出申请的农村家宴服务中心,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绍兴县标准化农村家宴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附件1)相关评分内容进行初验,对基本符合评级条件的家宴服务中心,请于11月8日前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考核验收,并将填写的申报表(见附件2)和初验评分表,连同该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一式二份上报。
3.现场核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属地镇(街道、开发区)食安办,按照《绍兴县标准化农村家宴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具体核验时间另定)。核验结果报县府办审定,最终按审定结果进行补助。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镇(街道、开发区)按标准认真做好申报,并积极配合现场核验。
2.核验人员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明确分工,确保核验工作圆满完成。
3.核验结束后,核验小组要量化评定得分和等级,对照标准判定是否达标,并报局餐饮监管科汇总。
联系人:杨波,联系电话:81189662,传真:84127472,邮箱:yangbo1816@163.com
附件:1.绍兴县标准化农村家宴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
2.绍兴县标准化农村家宴服务中心申报表。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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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食安办,祝静芝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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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 2013年10月2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