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街的创建工作。现就创建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尚未获得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街称号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创建标准
根据《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方法
有意创建的单位可向县食安办申报,县食安办根据各申报单位创建工作进度和创建成效,向市食安办推荐。市食安办将在年底前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由市政府统一发文表彰。
四、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截止时间为
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创建工作,不仅是巩固和提高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需要,同时也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需要。希望各有关镇街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
1、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2、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申报表
绍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84135980,Email:yangbo1816@163.com)
附件1:
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一、组织机构管理
基层政府应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成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镇、村(居)二级食品安全网络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做到食品安全网络清和责任清。
1、基层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成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工作制度健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
2、基层政府能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能牵头辖区内各有关执法部门,适时组织开展集中行动;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居)有明确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定期开展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能够承担村(居)内食品安全的日常协管工作,并保证联系畅通。
3、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当地基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对村(居)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与村(居)100%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考核激励机制、责任追究制健全。
二、应急机制建设
1、制订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应急处置制度健全;应急队伍完善,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
2、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无瞒报、漏报、谎报、迟报现象。
三、农(林)产品种植养殖安全
1、镇、村(居)二级掌握辖区内种植养殖户、农资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动态档案;镇政府与较大种植养殖户、农贸经营单位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2、对主导农产品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等实施主体,规模型基地内有完善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做到统一供种、统一植保、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销售;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3、农资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台帐实施面100%。大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未发现经营、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禁用药物。药物残留超标和主要动植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4、支持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水)产品认证工作,认证标志、标记使用规范;主导农产品规模型基地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要求,并设立明显的标志牌。
5、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落实动植物防疫责任,建立乡镇考核机制。开展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动物防疫工作达到“管理信息化,免疫规范化,检疫程序化,饲养标准化,疫情处理法制化”,确保无重大疫情发生。
四、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
1、镇、村(居)二级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建立电子动态档案;与较大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查处率100%。
2、辖区内所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QS证,所有食品加工小作坊100%实施承诺制,并逐步把更多的小作坊提升到QS获证企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名牌产品。
3、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实施进货验收,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按照有效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产品出厂进行质量检验;出厂销售食品应进行预包装或其他形式的包装,标签标识符合要求;生产和销售记录真实准确。
4、生产企业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企业委托加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100%登记备案;不得使用非食用原料或不合格原料;不得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得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5、生猪实行定点或入场屠宰,无私屠滥宰行为。
五、食品流通环节安全
1、镇、村(居)二级掌握辖区内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基本情况,建立电子动态档案;镇政府与较大的食品经营单位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无证照销售经营食品行为查处率100%。
2、乡镇连锁超市、村级连锁店建设达到要求,放心店建设规范统一,食品配送率较高;校内店100%建成大型超市直营店或放心店。
3、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规范有序,符合要求;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上岗;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等制度实行到位。
4、食品经营单位不经销“三无”、腐败变质、过期、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5、符合条件的农(集)贸市场每日开展食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食品加工、活禽宰杀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生、熟食品分区销售;熟食品从业人员衣帽整洁卫生,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凉拌食品销售具有冷藏措施;销售畜禽类食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六、餐饮消费环节安全
1、镇、村(居)二级掌握辖区内餐饮消费单位基本情况,建立电子动态档案;镇政府与较大的餐饮单位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无证照经营餐饮消费行为查处率100%,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率95%以上;乡镇主要街道及学校周边无食品流动摊贩。
2、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100%,学校无D级食堂;同时在大中型餐饮单位推行“五常法”管理。
3、餐饮单位经营规范,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品及原料采购符合卫生要求,建立索证台帐,入库有验收记录;库房不与非食品混放,无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冷藏设施正常运转;厨房内外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干净;餐饮具消毒保洁符合要求。
4、学校食堂对一般副食品和米、面、油、肉、禽、蛋、蔬菜、水产品和豆制品等大宗食品实行定点采购。
5、对农村家宴实行申报备案管理,一次就餐在50人以上的家宴申报备案、指导服务率85%以上;对农村土厨师进行培训,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宣传和指导。
七、食品安全宣传
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制订宣传计划,充分利用镇广播电台、村(居)宣传画廊开展宣传,定期更新知识内容,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2、乡镇(街道)所在地有2块以上宣传画(牌)和2条以上非临时性标语。所辖行政村有1条以上非临时性食品安全宣传标语,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或板报,定期更新内容,每季度不少于1次。
3、积极开展中小学饮食教育,做到师资、课时、教材明确,食育工作具有成效。
八、食品总体质量
1、当地产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95%以上,动物强制免疫率达100%。
2、当地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大众食品平均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2%;所有食品平均合格率不低于88%;重点食品合格率不低于85%。
3、B级以上餐饮单位餐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70%以上。
4、流通领域随机抽检食品整体合格率达90%以上。
5、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100%。
九、群众满意度
1、消费者维权网络健全、通畅,投诉举报处理率达95%以上。
2、当地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附件2:
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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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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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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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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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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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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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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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 和成效 |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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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