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做好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
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291号)精神,我县在积极申报的基础上,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于2007年10月获得了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荣誉称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统一部署,2008年3月,将对获得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凡未巩固创建成果,没有达到创建工作目标要求的,将被取消示范县资格。为确保我县创建成果并取得好成绩,要求各镇(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对照创建标准,积极准备,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和完善相应工作,确保我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具体工作见责任分解表)。
附:绍兴县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验收责任分解表
绍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