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的通知
县、镇(街道)医院: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确保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安全、有效,巩固我县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成效,迎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经研究决定对县、镇(街道)两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最后的整改,最迟在6月10日前整改完毕并提出验收申请,我局将组织人员于6月中、下旬进行验收,并在6月底前结束本次验收工作。
二、已通过验收的单位要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对照验收标准,巩固规范化成果,尤其要加强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目录见附件2),我局将在7、8月份组织跟踪检查。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