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
根据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绍食药监发[2008]105号),凡换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照浙食药监市[2008]38号文件要求配备计算机设施及管理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除正常的药品管理功能外,应具备以下功能:
1、用于自动打印药品销售凭证的设备POS机;
2、用于管理处方药销售及药师在岗在位的指纹识别系统;
3、具备用于药监部门开展实时监控的数据接口。
我局药监软件2.0版本已开发完毕,现要求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升级原先的数据接口软件,从而实现向2.0版本数据库发送电子验收台帐的功能。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应按照2.0版本接口文档的要求进行升级,2.0版本接口文档的要求附后。
此次数据接口软件升级工作成功与否关系到各公司验收台帐能否顺利发送至我局服务器,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希望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此项重任。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