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期
安昌司法所编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重要信息】
●2014年4月1日起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5部部门规章开始实施。
【普法专题】
●“五水共治”法律知识专题(二)
2014年4月1日起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5部部门规章开始实施。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专家可上门为行动不便职工鉴定工伤。《办法》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及时组织鉴定,并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同时,《办法》还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出租车司机不得挑客 。《规范》明确,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规范》还对出租车的投诉有明确的要求,出租车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必须要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并将结果告知乘客。另外,出租车企业经营者要为车辆和乘客购买相应保险,建立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乘客失物查询,需在72小时内答复。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将从严管理 。《办法》明确,各单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应当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根据该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违反《办法》规定,存在无预算或未经财务部门同意安排出国培训项目;违规扩大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培训费用开支标准;虚报培训团组人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培训费用;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出国培训费用;培训期间存在铺张浪费、公款旅游行为,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水共治”法律知识专题(二)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纳入社会规划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
水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并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何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安排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规范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是如何规定的?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